1、生活区内装平安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施工平安,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生活区内装作业后的施工平安管理。3管理要求3.1生活区热工作业根本结束前方可开始生活区内装作业,减少生活区内装作业阶段的热工作业量,降低施工风险。3.2生活区开始敷设隔热保温层等敷料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二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隔热保温层等敷料敷设完毕后,区域内的热工作业按照一级热工作业进行审批。3.3内装作业使用的电钻、电锯、电刨、电动砂轮等手持电开工具必须符合平安要求,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缆线辊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应拉下电闸拔掉插头。3.4内
2、装作业产生的可燃物、杂物应在当日下班前彻底清扫干净,禁止堆放在房间内。3.5内装作业使用的材料要随用随上,不得堵塞通道或随意放置在施工现场。3.6安装绝缘保护材料、壁板、穿线等施工使用的简易脚手架工作平台应平安稳固,施工结束应放置在不影响人员通行的平安位置。3.7生活区设备安装前应将设备的可燃防护材料撤除,尤其是设备底座的可燃防护材料必须要撤除,并使用三防布等防火材料进行保护。3.8生活区内壁板安装后,应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热工作业引燃壁板上的塑料布。3.9进行碰钉焊接时,要安排监护人员在施工作业的反面进行监护,防止引起火灾或烫伤人。焊接好的碰钉应将尖面进行必要的处理,防止划伤人。3.10临时照明灯具距壁板、家具等可燃物的间距须保持在200mm以上。3.11生活区内装作业使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品上船前必须按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审批证书要求进行申报。3.12使用酒精、丙酮、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洁房间时,房间门窗应翻开,确保自然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及盛装器具使用后必须及时清理下船,禁止放置在房间内。3.13生活区内装作业结束后,应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做好夜间的平安检查,防止发生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