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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docx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有关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 目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认定第三章评价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六章附那么 编辑本段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5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标准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方法,现予公布,自202223年5月20日起施行。 开展改革委主任马凯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 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标准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

3、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国家开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开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1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

4、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开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2年内(指申

5、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2年)未发生以下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3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二)相关

6、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主管海关、国家税务局。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方案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四)国家开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五)依据初评结果,国家开展改革委牵头商科技部、财政部

7、、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六)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那么及年度方案、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八条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认定结果(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以公告形式公布

8、。 第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国家开展改革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编辑本段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2年进行1次评价。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4)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数据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15日前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方案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上报国家开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

9、式3份)。 (三)数据核查。国家开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国家开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核查后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2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1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

1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开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项指标中任何1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3)。 第十三条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由国家开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公布评价结果。 第十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公布。 编辑本段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应予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调整为集团公司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从事

11、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取消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不再单独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企业; (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

12、调整与撤销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告形式公布。编辑本段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八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已是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九条因第十六条原因被撤销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二十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方案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催促整改。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海关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

13、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走私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税务部门每年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核查具体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优惠政策1年。 第二十四条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

14、任的,停止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年(从发布停止享受优惠政策公告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方案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六条国家开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公告1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二十七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2223)第44号令)

15、,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异地分支机构需满足第五条第八款,并经核准前方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开展改革委通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科技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专项方案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开展。 第二十九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要填报享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政策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情况表(见附件5),并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于2月底前分别报国家开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编辑本段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条各省市及国务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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