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单(水路)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那么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船名 航次起运港 到达港 到达收货 日期人 全 称 全 称 托地址、 收地址、 运 货 (承 (章) 人人运人 银行、 银行、 章) 帐号 帐号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定 发 货 件包价重体积 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 号 量(长 目率额 号 数装值( 、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吨、高(吨)(m3) 运 ) ) (m) 费 装 船 费 合 计 运到期限(或约定) 托运人 总 计 (公章) 月 日 特
2、核算 约 员 事 项 承运日期 复核 起运港承运人章 员 (说明) 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规格:长厘米,宽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