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价局价格执法检查制度 一、为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保证国家赋予的价格行政管理职权直接有效地得以实现,制定本制度。 二、价格执法检查报告是指价格管理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对自身的行政管理活动和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三、本局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XX县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制定年度执法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方法: 1、市场检查,即日常市场价格巡查和节日市场物价大检查。日常价格巡查的重点是菜篮子、米袋子等人民群众根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和根本效劳收费及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的执法检查。物价大检查主要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本市
2、实际确定工程,并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2、专项检查,即根据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部署和市政府要求,对涉及农民、企业、消费者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重要商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公益性效劳等价格、收费工程标准的执法情况进行分门别类检查。 3、跟踪检查,即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效劳价格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一般是指新的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出台前后的监督检查,或有关涉及价格与收费政策措施出台后的监督检查。 四、本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穿插在半年、年终的考核中进行,由综合科负责实施。凡本市制定发布的价格管理标准性文件,在其实施一周年后的一个月内,由本局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标准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五、各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应书面作出报告。开展的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由本局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局各职能科室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制止、纠正,并向局领导汇报;在年终向局书面报告全年的执法检查情况。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