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平安健康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职员得到必要的职业平安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标准公司相关的教育培训流程,确保职工职业平安健康素质和意识得到逐步提高,防范平安事故,减少职业伤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平安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类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的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实施部门各级人员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第二章 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公司主要负责人(含各部门经理)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
2、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平安生产管理根本知识、平安生产技术、平安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它需要培训职业平安健康知识。第五条科长级(生产调度)管理干部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二)本部门及本人的平安生产职责;(三)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四)本
3、部门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平安健康知识。第六条 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二)本工段班组及本人的平安生产职责;(三)本工段班组主要危险因素及其识别方法、预防控制措施和机电、燃爆、消防常识;(四)本工段、班组工艺流程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五)人身平安、火灾事故应急措施、报告、调查处理方法。(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八)其它需要培训的职业平安健康知识。第
4、七条公司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平安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平安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学时的规定:(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二)科长级(调度)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时间
5、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三)所有的工段长、班组长级管理人员初次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第九条公司平安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应经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三章一般员工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公司、部门、班组三级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教育。第十一条 公司级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劳动平安卫生法律法规;(二)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平安文化知识;(三)本企业劳动平安卫生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6、;(四)事故案例和预防事故措施;(五)消防知识等。第十二条 部门级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部门劳动平安卫生状况、生产特点和平安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二)本部门危险控制点(区域)、危险因素、有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及平安本卷须知;(三)本部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处理措施;(四)本部门具体消防知识。第十三条班组级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班组生产特点、有害因素、危险点、设备状况及平安健康防护措施、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二)本工种平安操作规程和岗位平安责任;(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和平安文明生产的要求;(四)实际平安操作示范及训练;(五)有关事故案例等。第十四条部门内换岗(指同工种)的人员、跨部门换岗及所有变换工种人员、因事假、产假或其他原因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在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部门和班组级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五条工伤员工治疗康复后,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部门级和班组级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第十六条从事“四新作业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四新工程的特性和平安操作等本卷须知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第十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职业平安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方法规定见特种作业平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