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办发202253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22.11.25【实施日期】2022.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标准性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川办发202253号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四川省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管理暂行方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四川省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1 / 4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
2、革,充分发挥省级产业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作用,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投资公司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为加快全省经济开展、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聚集社会资金对铁路、水务、交通、环保、农业、能源、优势产业等工程进行投融资,按照“1N的模式组建的省级综合性投融资公司和专业性产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专业投资公司)。第三条投资公司的运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标准化管理的原那么。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补偿机制,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开展、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和西部经济开展高
3、地,构建“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开展格局,落实“一主、三化、三加强开展思路提供融资支撑和投资引导。第二章省级综合性投融资公司的管理体制第四条省政府是省级综合性投融资公司即四川开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开展)的出资人,授权省国资委对四川开展履行出资人职责。第五条省国资委对四川开展行使以下权利:(一)修改四川开展章程;(二)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三)组织对董事会的考核奖惩;2 / 4(四)履行出资人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四川开展的资产由省财政厅监督,省财政厅行使以下权利:(一)开展内部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二)审核财务报表。第三章专业投资公司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四川开展是专业投资公司的股东(控股或不控股),按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第八条专业投资公司的资产由省国资委监管。第九条专业投资公司的业务由业务部门管理,业务管理部门不干预专业投资公司的具体经营,不损害股东的权益。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分别作为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水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第十条四川开展通过派入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报表等方式对专业投资公司进行财务监管。第十一条四川开展在专业投资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时,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3 / 44 / 4第四章四川开展持股的非专业投资公司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