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主体地位的理论依据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党员主体地位问题,它是党的建设中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共产党的历史开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虽然共产党的创始人并没有明确提出“党员主体地位问题,但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这些阐述是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的思想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的活动中,创立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为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奠定了根底。列宁在党内民主的实践中,使得党内民主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开展,为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进行了探索。他们的思想主要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2、 一是确立了民主建党原那么。共产党从创立开始就是一个民主性质的政党,这给共产党的开展奠定了历史根底。恩格斯曾就共产主义同盟组织非常明确地说:“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进行列宁也曾明确指出:“现在整个党组织是按民主原那么建立的。这就是说,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 二是强调党员一律平等思想。在1847年6月共产主义者同盟创立时,马克思、恩格斯为之起草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章程的根本精神,是将党内的生活制度、组织制度完全建立在民主的根底上。特别强调在党内党员一律平等,这个思想是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的
3、思想前提和条件,党员不平等就谈不上党员主体地位确实立。恩格斯认为:“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无权要求别人对自己采取与众不同的温顺态度。为此,他主张党的领导人要认真听取和蔼于采纳群众的不同意见,不要热衷于强制手段。他认为,在党内没有上下级党员之分,所有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正因为如此,恩格斯在晚年,特别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迷信。他在1890年9月写的给萨克森工人报编辑部的答复中,明确提出在党内每个人都应该从当兵做起,必须自愿把自己列入战士的行列。恩格斯在1892年2月给考茨基的信中指出:“不要再总是过分客气地对待党内的官吏自己的仆人,不要再总是把他们当作完美无缺的官僚,百依百顺服从
4、他们,而不进行批评。这里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就是在党内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接受监督,党的组织必须对每一个成员进行监督,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不能享有任何特权。 三是确定了党内的选举制度。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之初,马克思、恩格斯建议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从基层到中央,都必须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而且可以随时罢免;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全党的一切重大问题;中央委员会是全党最高权力执行机关,有义务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这些民主制的根本点,是开展党内民主的根底。通过党内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员作用的很好发挥。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必须通过制度来标准。而选举制度是确立和维护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保证,也是重要途
5、径。 四是提出了保障的实践形式。1889年4月恩格斯给考茨基的信中明确地说:“在一个大党内不能继续存在严格的宗派纪律。次年9月的信中又强调:“拥有几百万人的党,其纪律同只有几百人的小宗派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建议党“应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让全党哪怕一年一次发表自己意见的时机,一般说来也是重要的。恩格斯的这个主张涉及到一个极有价值的思想,即确立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及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问题。现在一些基层党组织进行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践就是很好的探索。实践证明,党员的主体意志可以通过党代表大会这种制度形式得到表达。 五是确立党员作用发挥的组织载体。列宁强调,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党不是单个的简
6、单相加,是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列宁特别提出党员必须参加一个组织。这提出了党员需要通过组织发挥作用的问题。毫无疑问,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在组织内的主体作用,组织是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也是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这个思想在实质上是明确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定位问题。离开了党的组织,党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六是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组织原那么。列宁强调在党内生活中应该表达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列宁认为,党内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发扬党内民主来实现思想的统一。为此,他指出:“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并强调在党的各级组织内部同样需要少数服从多数。要确立和维护党员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这个
7、原那么。 七是强调党员必须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明确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假设是只强调党员的义务,而无视权利的表达,是不可能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的。列宁也就履行义务问题指出:“应当学会不仅要求普通党员,而且要求上层人物履行党员的义务。党员义务是一种党员在党内责任的表达,只有明确党员的义务,党员的主体性作用才有明确的指向。同时,党员的权利的表达,也才能真正表达党员的主体地位。权利与义务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八是提出党员要直接参与的思想。列宁指出,“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还强调:“应该努力做到对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最广泛的讨论,应该要求全体党员以十分自觉的、批判的态度对待这些决定。党员只有直接而广泛地参与党内的事务,党员的主体作用才能很好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