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社局重要事项请示制度 为标准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范围 1、重大决策。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确定以及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制定半年、年度工作规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支配和需对外的数据、信息、宣扬材料等;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的突出成果,或受市级以上(含市)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表彰嘉奖状况;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可能引发群体性大事和上访大事的苗头性问题及处理;重要的失密
2、、泄密大事及处理;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失职大事及处理;工作人员严峻违法乱纪大事及处理;其他重大突发性大事及处理。 2、重要人事任免。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推举、任免、调动、沟通、解聘;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的推举,对干部职工违犯党纪政纪状况的处理;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奖惩事项。 3、重大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物资选购的招议标、合同文本的签定;交通工具、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修理、改造和购置;根底设施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效劳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涉及开展重大民生工程的支配、验
3、收;其他重大项目的支配等事项。 4、重要活动和重要来宾。组织或承办规模较大的会议、外出参观考察活动;邀请上级领导参与的较大规模的表彰、剪彩、揭牌、开工、竣工、庆典等活动;上级组织的检查、调研活动;上级新闻媒体在本科室(单位)开展的重大新闻采访活动;上级重要领导、海内外知名企业和重要客商;其他需要接待的重要来宾。 5、大额度资金使用。全年的经费预算、开支、审计、使用状况;单位年度财务预算、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状况;执收执罚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大额度办公经费支出状况;建设项目的投资状况。 6、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请示报告程序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托付的副职)按程序
4、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局主要领导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的,由局办公室按主要领导意见支配。一律不准多头越级请示、汇报。假设有特殊状况和重要大事,可随时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需向上级请示、汇报或向其他单位致函的,必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按程序办理。 三、请示报告要求 1、各科室、各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必需由科室负责人、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以符合公文格式的打印稿报送局办公室递转。凡以局名义上报、批转或转发的公文,一律以请示、报告的形式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依据程序报批。凡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接待重要来宾都要在第一时间填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要事项报告单(见附件)。 2、发生重大大事或案件时,必需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在大事或案件难以调查清楚时,可先反映客观现状,待事实清楚后再报具体状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对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的,严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示报告需一事一议、条理清楚、表达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