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平安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工程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撤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
2、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平安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平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那么不准使用。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平
3、安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平安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平安措施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平安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平安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