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问题的法律规制探讨 。对于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并对其相应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和掌握,为日后提高我国法律规章制度在农产品生产流通问题中的应用水平提供珍贵建议。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与开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随之提升,但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片文章主要阐述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其问题对相应的法律原因和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生产流通;宏观调控;垄断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迅猛开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在农
2、业领域中,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的变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除去自然因素对农产品生产流通造成影响外,农产品生产流通中各环节所出现的立法缺失问题是导致农产品流通本钱提高以及农民生活水平持续不前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对于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问题的法律规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生产种植缺乏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 农产品生产种植缺乏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是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原理,在多种因素致使农产品市场失灵时,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相应的宏观调控与规制。但在农产
3、品种植过程中,由于农民对于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够,无法有效及时的获取相应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致使农民盲目种植,致使局部蔬菜价格急剧下跌;另一方面,蔬菜等农产品价格的相应上涨,政府虽然也采取相应诸如市场投放量和价格补贴等行为,但其产生的效果仍不明显。缺乏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导致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1。 (二)农产品生产的种植地存在垄断收购环节 农产品生产的种植地存在垄断收购环节是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的重要问题2。据目前对农产品生产的种植地收购方式而言,国家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农民资源参加农民专业化合作社,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存在文化程度低和信息闭塞等问题,无法真正为农产品的买卖
4、发挥价格能力,由此局部收购者依仗农民市场意识淡薄和市场信息闭塞等缺点,出现垄断收购农民生产种植地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三)市场内经营者出现滥定价和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内经营者出现滥定价和限制竞争行为是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我国价格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农产品经营者可以根据农产品流通状况和市场现状自主定价权利,农产品的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在市场中流通的关键环节,对于农产品的最终市场出售价格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利益的驱使,农产品市场经营者存在放大或滥用自主定价权的行为,致使农产品价格大幅度增长,不利于农产品的流通3。 二、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中问题的深层法律原因研究 (一)缺乏
5、完善的农产品价格立法体系 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中问题的深层法律原因分析之一表达为缺乏完善的农产品价格立法体系。就现阶段我国关于农产品价格立法方面的法律仍十分有限,而我国价格法中对于农产品价格的规定也不是十分的明确,此法律中规定对于未通过政府指导并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外,经营者对于其他商品具有依据农产品生产状况和市场现状而自主定价的权利,但是经营者拥有定价权利的同时也应为防止其滥定价格而受到一定的限制,价格法中并未对与相关的限制作出任何明确的规定,由此农产品经营者可以不受法律限制,肆意抬高农产品价格4。 (二)农产品市场的构建和管理存在立法的缺失 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中问题的生层法律原因分析之二表达为
6、农产品市场的构建和管理存在立法的缺失。目前我国关于农产品市场的构建和管理在立方方面的依据仅仅依靠的是相关地方法性法规,而地方性法规由于其相对的狭隘性对于农产品市场的设立准入、变更种植和相关的农产品市场构建和交易标准只作了象征性的规定,并未确立具体的相关操作细那么,而截止到目前我国依然尚未建立健全相关的农产品市场构建和管理法律,由此直接导致我国农产品市场在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法律规制的措施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是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法律规制的主要措施。关于
7、农产品生产的宏观调控政策,国外诸如美国的相关方案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美国自20世纪初便开始尝试建立相应的农产品保险制度,至今其农产品保险制度已经开展的较为兴旺。因此我国应加强农产品生产种植和市场供求等信息的政策引导调控,积极借鉴国外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农业保险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形式和方式,尽快出台关于农产品农业保险法相关配套条例,是农业保险有法可依5。 (二)实行相应的农产品行政垄断机制 实行相应的农产品行政垄断机制是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法律规制的重要措施。通常情况下,我国行政垄断机制的可操作性一般集中表达在我国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和完善方面,而关
8、于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也需要更加明确的规定。在推进我国行政垄断机制的过程中,具体可以表达为建立健全我国反垄断法的理论体系,改善相应的垄断机制立法模式,通过增加相应概括性的条款,应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现实中存在的垄断行为模式,由此为加强行政垄断的司法审查提供保障,同时明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和相应的职权,从而加大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力度,有效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法律规制。 (三)完善我国农产品的价格法律体系 完善我国农产品的价格法律体系是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法律规制的关键措施。由于我国农产品的价格法律体系在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价格机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因此要积极充实完善
9、我国价格法的根本内容,尤其是针对关系到农民起身利益问题的农产品价格方面的问题。在价格法中不仅要对相应具有原那么性的问题进行补充,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加价格行为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在给农产品经营者一定自主定价权利的同时,也要针对相应问题制定限制其自主定价权利的范围,真正使相关的价格内容融入到价格法体系中,价格法的完善,不仅能够提高该法在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普及程度,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有效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流通中的法律规制。 四、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社会下,农产品的价格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明确农产品生产流通领域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农产品生产种植缺乏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农产品种植地存在垄断收购环节以及经营者存在滥定价和限制竞争行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根据对相关深层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从加强对农产品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完善农产品价格法律体系等对改善农产品生产流通法律规制的措施进行研究,并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