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雇主与外派海员雇佣协议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外派海员(海员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雇佣乙方到其所属的轮担任(职务)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限为个月,根据航行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后,但一般不少于个月不超过某个月。聘用期满,船舶仍在航行或所在港口不便下船,甲方可延长本合同至该航次结束。延长期内乙方基本工资增长。二、工资及支付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固定加班费(星期六和星期日)和休假金(从乙方离开中国之日起),从乙方上船之日起至返回中国之日止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具体标准根据职务见附件。乙方工资分家汇和在船领取两种支付方式,家汇薪为美元月,
2、其余工资在船领取,领取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完全保障乙方获得租船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给予的利益。三、工作时间及加班费乙方通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小时,每周小时,星期六、星期日为固定加班,每周小时为正常工作时间,超过小时之外的工作为额外加班。但通常情况下,每小时内乙方应至少连续休息小时。如确因工作原因不能保证,该情况每七末内只能出现一次。乙方如系持证高级海员则只有固定加班费,如系普通海员,除固定加班费外,额外加班时间应按小时支付费用。固定加班费及额外加班费标准职务见附件。中国国内法定节日每年天(春节天,“五一”节天,元旦天,国庆节天),乙方在上述法定节日的工资按双倍日基薪计算。四、伙食费乙方伙食费标准为每天不
3、低于美元,具体的食物和物品供应依据甲方规定。五、劳保用品甲方按附件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劳保用品。六、医疗及病假工资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或生病,甲方负责承担住院、治疗、食宿等一切费用,并发给基本工资。如经一年的治疗后乙方仍不能康复,甲方可按照保赔协议的规定,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手免责。七、伤亡保赔甲方按不低于“香港雇员赔偿条例”(香港法规章)的规定标准,向有声誉的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乙方自离开中国国境起至返回中国国境止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疾病)险,并负责事后追偿。甲方保证将所有赔偿如数交付派出乙方的代理公司,并由代理公司全数交还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甲方除按上述保赔
4、标准赔偿外,还须付清乙方所有应得收入、返还遗物、妥善安置骨灰并支付丧葬费。八、航行区域乙方服务的船舶应在航区航行,如需要改变航区,应事先与乙方代理公司及乙方商量。如甲方的船舶需驶往战斗或类似于战斗的区域或有战斗危险的区域,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对乙方的基薪和本合同第七条款中的所有保险和赔偿加倍。如乙方不同意航行,甲方负责将乙方转船或安排回国。“战斗或类似于战斗的区域或有战斗危险的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第七款的船东互保协会的最新规定为准。九、登船及遣返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因登船产生的费用,但乙方在船发生弃船、漏船事件时,需自行负担上船的费用。甲方负担乙方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合同到期;因病或因伤提前结
5、束合同;因雇主原因结束雇佣合同;船舶灭失、搁浅或卖船;船舶被扣超过天;船程中配偶、子女或父母生命垂危或死亡。但甲方不负担下述情况的遣返费用:乙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乙方漏船、弃船;乙方因违约行为、违规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不当行为而遭遣返。十、规章制度的遵循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船长或上级的合理指令,并遵守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能保存任何凶器或枪枝弹;不得有任何不文明或不健康的行为,如吸毒、打架、酗酒、吵架等;遵守雇主为船舶正常航行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安全制度。十一、合同终止及解雇费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书面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因船舶灭失、搁浅、卖船等不可抗力作用,可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但需支付乙方解雇费用,费用标准为:乙方在船工作不足个月,发给个月的工资;超过个月,发给个月的工资。如不可抗力作用导致乙方物品损害或灭失,甲方应予以赔偿,但数额不超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