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探测井平安操作规程 1从事测井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岗位的平安防护规定,做到平安生产。2仪器设备在运输和搬运时要妥善包装,注意防潮、防震,汽车运输时不准与笨重的机械和管材等混装。3测井前,机场上一切阻碍测井和影响测井人员与设备平安的工作都必须停下来,待测井工作结束前方可继续进行。4夜间工作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5布置井场时,必须将井口附近有可能掉入孔内的工具、物件移开。6仪器设备启用前,必须仔细检查外接电源的电压、频率等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各开关、旋钮是否在平安位置,接线是否正确,经反复核查确认无误前方可通电启用。7井下仪器在下井前应仔细检查其连接和密封情况,在与电缆连接处应留有弱
2、点,其拉断强度不得大于电缆最大拉力的二分之一。8、绞车和滑轮在启用前要检修完毕,不许在运行状态下进行检修。9电缆在提升和下放时禁止跨越,禁止用手抓摸井口滑轮附近的电缆。10井下仪器下到孔底后应立即进行提升测量。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检修的同时,应将井下仪器提到平安位置。11不准用井下仪器冲击孔内障碍物。12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各开关、旋钮等置于平安位置。13井下仪器在孔内被卡后,如经上下松动不能解脱时,那么可在电缆拉力许可范围内使用大于弱点的拉力提升,强行将其在弱点处脱开,此后用打捞工具捞取。如采用其它方式处理时,以不损毁电缆和仪器为原那么。14测井过程中突遇雷雨时,应立即断开仪器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到套,管或提出井口,暂停作业。15发生人身事故时,除立即将受害者送医院急救外,还必须按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迅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