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1 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1、适用范围。本单位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平安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2、组织领导。本单位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办公室、生产、质检、销售、采购、检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3、各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平安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食品平安相关知识的学习。 4、各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5、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有。因设备故障使生产无
2、法正常进行;突发的停电、停汽、停水等情况导致生产资源供应不上;原辅料检测结果显示受到严重污染,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伤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显示产品平安指标不合格;国家产品标准或者进口国产品标准中平安指标发生变化,导致产品检测不合格;由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平安预警说明产品可能存在严重平安危害;有人为的恶意行为导致公司产品不平安,或者对公司产品、声誉恶意造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他严重影响食品平安的紧急情况。 6、处置措施:当有信息显示企业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首先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3、,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同时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个人不得对食品平安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消灭有关证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对其他产品、半成品、相关原料,进行抽样和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要求检验机构立即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涉嫌质量问题的食品,立即通知销售方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食品,对依法需要召回的食品,迅速采取召回措施。属于原料带入质量平安问题的,要追查其来源,并立即通知供货方采取相应措施。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开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
4、因等向县卫生局和质监局报告。存在人为投毒的可能时,要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对封存和召回的问题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对有问题的原料,采取退回或销毁等措施。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所有处理过程必须留有记录和图片,有见证人,有退回凭证,必要时可联系相关监管部门现场进行监督处理,坚决防止问题食品和问题原辅材料重新流入市场和使用。配合当地监管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当地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信息发布: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散布任何突发事件和食品平安不良信息,应急处置的信息统一由总指挥或委托人予以发布。发布人在接受新闻媒体和记者采访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引导舆论报道事件,防止引发社会恐慌,对造谣和歪曲性报道,要及时组织驳斥澄清,要把握信息的政策性等尺度。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核查确无危害和风险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终止应急响应状态。对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的人为成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