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公用设备归口治理规定 1.为明确公用设备日常使用治理,特制定本规定.2公用设备治理员由各车间设备治理员担任。3公用设备治理的范围:3.1主要指各自范围内的:行车、砂轮机、照明灯、卷帘门、电瓶车、叉车、手拉车等。3.2所有货架由仓库负责。3.3所有路灯、办公楼照明、发电机、配电房由设备科负责。4详细保养和治理要求4.1各分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区内公用设备的治理4.2每天下班前,要把行车停放于车间主立柱的正上方平安位置,电动葫芦须停放在行车任何一端,取下吊具,吊钩到地面的有效间隔不低于2米,关闭操纵器上的电源开关。4.3行车吊具要妥善保管,不可随地乱丢.4.4每天下班前,要把砂轮外表清扫洁净,四周场地要保持清洁。4.5下班时负责关闭所有照明灯,发电时留意操纵照明灯开启数量4.6当公用设备出现缺点时,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填写报修单,报修.5处分规定5.1各责任人必须保证本范围内的公用设备完好。5.2设备科不定期会同厂部及相关部门进展抽查,但凡查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任人无合理解释的,将给予责任人每次20到1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