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平安责任书 为加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催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平安,根据国家校车平安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和市教育体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平安责任书: (一)学生上下车时,需照管员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着学生平安通过。 (二)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阻碍行车平安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平安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
2、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六)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七)校车驾驶人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八)校车行驶途中,除依法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 (九)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照管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平安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提供单位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十)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如遇下雪天气,应对车辆加装防滑链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随车人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方签字(盖章) 随车照管人员: 年 月 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