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范文 一、加油站许可提交资料 1、省商务厅出具的加油站规划确认批复文件 2、土地部门、城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4、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主要负责人、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培训资格证 6、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7、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设施平安检测合格证 8、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 9、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平安设施设计专篇 2023、安监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设立、设计、竣工验收批复 二、如何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
2、一)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平安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平安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法(国家总局 第7号令)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申请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附件3); 4、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经市安监局平安培训合格证明; 5、平安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四)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以上材料。受理申请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