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屋消防平安责任书 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推进社会消防平安管理,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掌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确保 栋 (具体地址)房屋以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平安,双方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出租方消防平安责任出租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出租屋符合消防平安条件,并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平安要求。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平安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火灾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
2、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平安的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保持通畅。发现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承租方消防平安责任承租人应当合理,平安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承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以下危害消防平安的行为;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公共交通、楼梯、平安出口等部位堆放物品、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使用“黑煤气;其他危害消防平安的行为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上报所在社区网络管理站存档一份。在房屋租赁期间,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对上述各项消防和平安管理责任应认真落实执行,假设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后果。出租方: 承租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