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集合九篇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更加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无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抵押合同 篇1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公司经营须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样,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名称: ,车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全部。其次条 抵押期限、抵押款。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抵押款为 元整第三条 抵押状况声明、暂管和保险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
2、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状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状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担当。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全部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全部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3、乙方应妥当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
3、其它方式处分。第六条 其它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人: 抵押权人:年 月 日订立抵押合同 篇2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归还贷款履行
4、担保的行为,称之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 。通过这种方式,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费者可以购置商品房,开展商可以尽快收到房款,而银行的业务也得以拓宽。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与购房人签订书面的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购置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正常状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无异议。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的时候,比方开展商不能按期交楼,甚至出现楼盘烂尾的状况下,购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还款给银行。当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在这种状况下,银行是否可以对抵押物主见抵押权
5、呢要行使抵押权,银行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所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生效。依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行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实务中,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以实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抵押贷款合同成立,应无异议。另外,依据?合同法?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条第2款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与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首先,我们来看看抵押贷款合同的合
6、法性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就其次个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假设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两个:其一为抵押人必需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其二为抵押人需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对于抵押人第一项条件,民事行为人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预售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体资格问题的时候,我们主要探讨:抵押人是否具有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是否已经获得了对在建房屋的处分权1、抵押物的合法性问题:2、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独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够为人所支配的具有肯定经
7、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具有客观物质性 。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其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在签订合同时商品房可能正在建立之中,依据工程进展的不同,有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连轮廓都还没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观物质性。当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来设定抵押,有悖于物权客体的客观物质性。但假设以此否认房地产预售中将正在建立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对房地产行业的开展将是很大的打击。其实,就正在建立过程中的物设定抵押,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我国?海商法?中就特殊规定正在建立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 。鉴于?担保法?中对于正在建立的房地产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的司法
8、说明中,特地将正在建立的房屋或者其他正在建立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问题进行了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2023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立的或者正在建立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据此,正在建立的房屋虽然不符合物的客观物质性,但作为特定抵押物同样可以设定抵押。2、抵押人的处分权的问题:我国?担保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房屋必需是抵押人全部。对于在建房屋的全部权的问题,存在争议。有主见认为随预购人支付房款的数额房屋全部权渐渐转移给买方 。这种观点使买方和卖方可能同时具有同一房地产的全
9、部权,违反了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的原理,而且与房地产全部权转让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也不符。买方虽然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产的全部权,还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为购置的房屋已建成为客观有形的物,其二为房地产转让已经办理登记,获得了权利证书 。因此,对于正在建立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立完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之前,预售合同的买方不能获得房屋的全部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资格存在问题。另外,预售的商品房非客观存在的物,预售合同的买方对于预售商品房无物权可言,因此对物的处分权同样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全部人,也无在建房屋的处分权。在
10、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如没有行政法规的限制,买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其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只是买方处分合同的债权债务,而非买卖标的物的处分,并不是我们探讨的对物的处分权。在商品房预售的业务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虽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对预售的房屋没有全部权和处分权,但他在将来可依法获得其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全部权,即享有对全部权的期盼权。而?担保法?没有规定无权利人将来可以获得权利的状况下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特殊法没有规定的状况下,我们可以适用一般法的有关规定。而作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
11、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是推之,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须要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之后获得处分权。假设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不能获得处分权,即为不发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实,那么该合同始终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合同法?的这一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中,对这种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状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说明的第49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供给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获
12、得权利证书,即为抵押人取得对抵押物的处分权,该抵押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同时,我们也留意到?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经过权利人追认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中并没有作相应的规定。从上面的分析,对于预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在建立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房地产预售合同的买方以其购置的正在建立的房屋进行抵押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假设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买方可以获得房屋的处分权,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应因此受到影响。其次,我们再来探讨商品房预售中,办理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关于抵押
13、登记的效力,存在两种立法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 。假设实行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设定,在当事人达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假设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假设实行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的设定,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之外,还必需履行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效力。依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需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可见,对于城市房地产的抵押,我国?担保法?实行登记要件主义。另外,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预售的时候,商品房还处于在建过程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第47条所规定的将在建
14、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抵押的状况。依据该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立的或者正在建立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也实行登记要件主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预售的按揭业务中,预售合同的买方作为抵押人将预售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在办理抵押物登记之后,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假设商品房没有建成,抵押人没有获得权利证书,根本不能对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假设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是否必定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法?中虽然对城市房地产的抵押实行了登记要件主义,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5、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中,依据登记的不怜悯况,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改变。因此,答复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一问题,须要详细状况详细分析。抵押合同 篇3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甲方现将牌照为 车辆抵押给乙方,详细协议如下:(一)车辆品牌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车辆实际行驶 公里,颜色 抵押价格为 元。(二)抵押期限为 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不还款,违约金每天1000元整,违约超过24小时后,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运用权。(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运用权和名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运用权。(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担当。(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全部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全部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担当。(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珍贵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丧失由甲方负责担当。(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运用权。(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