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保险管理阶段性特点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标准化的新阶段。回忆保监会成立2023年来的监管工作,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并表达出相应的阶段性特征。 一、19982022年的保险监管 1.监管目标和原那么。 保监会成立后,明确提出“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是为了促进保险业健康开展,最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监管原那么:一是坚持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原那么。明确指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保险监管的核心是偿付能力。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形成标准的市场竞争环境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监管偿付能力的同时,必须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把可
2、能出现的风险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盲动和损失。二是坚持依法监管的原那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坚持科学监管的原那么。监管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指标体系。四是坚持机构批设与开展水平相适应的原那么。 2.监管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 (1)确立了“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针,并迈出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一步。2022年,保监会制定并试运行了我国第一份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偿付能力监管的保险规章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为我国结束单一的市场行为监管,开始逐步转向国际通行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2)实行了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大力整顿了保险市场秩
3、序。一是检查和处分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引导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建设;三是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3)把防范化解风险特别是利差损风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监会采取的监管举措:一是调低寿险保单预定利率,防止产生新的利差损;二是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试办了投资连结产品、分红等投资性寿险产品,躲避利率风险;三是要求保险公司减少费用、降低本钱;四是健全精算制度,严格精算管理;五是适当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提高资金收益率。 (4)加强监管根底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保监会成立之初,着手对原有保险监管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19992022年3年内,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保险监管
4、规章,数额多达200余件,初步建立了我国保险监管的法规规章体系。二是建立了全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三是不断加快偿付能力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精算制度等一系列监管根底制度建设的步伐。 (5)关于市场准入监管。这一时期的机构审批也遵循了严格监管的宗旨。一是法人机构的审批。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少,截至1998年保监会成立前,仅有13家中资保险公司,且其中9家是1994年之后成立的,成立的时间短,不具有竞争力,所以说,保险市场亟待培养。但自1996年批设了最后一批中资公司后,由于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国务院暂停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批设,而且一停就是8年,因此,这一监管时期,根本就不存在中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审批问题。2
5、022年保监会向国务院提出适当增加市场经营主体的建议。 二是保险分支机构的审批。在整顿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保监会对分支机构的审批遵循了严格的控制原那么,1999年和2022年两年共批设产寿险分支机构66个,平均每年每家保险公司仅批准成立分支机构23个;到了2022年和2022年,分支机构的审批才略有放松,但平均每年每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批设也仅有几十个,且分公司寥寥无几,其中绝大多数为支公司和营销效劳部。 三是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了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框架。保险经纪公司、专业代理公司的批设从1999年起步,保险公估公司的批设从2022年起步,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62家,其中,保险
6、经纪公司37家,保险代理公司169家,保险公估公司56家,保险中介市场得以形成雏形。 (6)推进保险业改革和对外开放。一是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到2022年上半年,根本明确了改革思路,为其后的改制上市做好准备。二是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改革,主要是制定了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公司外资参股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上市。三是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四是探索保险销售方式的改革,各保险公司积极与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力开展银行代理保险销售渠道。五是根据人世承诺,我国保险业的在整个金融业中对外开放的时间最早、力度最大,3年过渡期后,保险市场就面临了除交强险之外的全面对外开放。 3.对这一时期保险业
7、开展的认识。 (1)保监会制定行业开展的5年规划,提出了保险业开展的目标模式。即:未来5年,我国保险业开展的目标是:“大体建立一个经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经营方式集约化、政府监管法制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开展国际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体系的根本框架。整体格局是:“国有公司在市场中仍占主体地位,内部经营机制初步理顺,外部竞争能力不断增强;股份制公司快速成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中介市场形成规模,成为保险市场重要组成局部;国内再保险市场初步形成,在国际市场上争取一定的地位;民族保险业日益成熟,保险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中、外资保险公司平等竞争;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
8、局面初步形成。 (2)保监会对保险业开展的指导思想。一是开展必须立足于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加快开展要靠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必须适应市场需求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寻求开展之路。二是开展必须走集约化开展的道路。摆脱长期以来盲目铺摊子、上规模、追求开展速度的粗放式经营理念。开展必须坚持以效益为中心,妥善处理好速度与效益的关系,走集约化的开展道路。三是开展必须不断创新。改变产品设计单一、承保技术落后、管理方式陈旧、效劳水平不高的局面,坚持不断创新,以增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活力和外部竞争能力。 二、2022202223年的保险监管 1.监管目标和模式。 (1)关于监管目标。2022年至今
9、,保监会一直致力于统一全国监管系统和全国保险业对于开展和监管之间关系的认识,力图将监管的目标定位于引领行业开展上来。2023年,在总结前几年监管工作经验与教训的根底上,保监会将监管目标转为“促开展、防风险两手抓,提出“保险业要一手抓促开展绝不放松,一手抓防风险绝不动摇。同时强调“保险监管工作必须效劳于速度、效益、诚信、标准、八字方针的落实,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开展。 (2)关于监管模式。2022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约旦年会提出,把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作为保险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2023年召开的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维也纳年会又进一步将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确立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并列的保险监管三大
10、支柱之一。2023年,结合世界保险监管开展的先进经验,保监会提出“建立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框架。 2.监管指导思想和重点工作。 (1)三支柱监管体系建设。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2022年初,保监会对2022年制定的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更名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在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方面,2023年初发布了关于标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标准现场检查流程和标准,开展了一些现场检查。尽管提出了三支柱监管体系的监管模式,但偿付能力监管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却始终未得以有效实施
11、,对偿付能力缺乏的公司未能采取任何限制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也属于初探阶段。 (2)加快机构审批。一是法人机构年均增加2023多家,截至20222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2023家,比2022年的57家增加了53家,年均批设保险法人主体2023余家。二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年均批设9440余家,截至202223年底,全国保险公司共有分支机构58130家,比2022年增加47206家。三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增长近2023倍,截至202223年底,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2331家,比2022年增加了2069家,年均批设400余家。四是保险从业人员年均增加27万人,截至202223年底,保险从业人员达
12、257.43万人。 (3)放宽经营区域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限制。允许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后,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或者设立营销效劳部的方式在全辖区内开展业务。2022年7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是缩小了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审批管理范围,放宽了从业年限和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 (4)拓宽资金运用渠道。2022年以来,保监会不断为保险公司争取更多的资金运用渠道,相继放开的投资领域包括: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所有企业债券;央行票据;外汇资金境外运用;股票市场;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国际开发机构金融债等创新产
13、品;间接投资根底设施工程和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商业银行股权;可别离转换债券渠道。在拓宽投资渠道的同时,还不断提高投资的比例限制。目前,保险业已成为金融领域内投资渠道最宽的行业。与此同时,近年来,保险业全行业承保亏损逐年扩大,完全靠资金运用收益弥补了承保亏损额,才使行业利润总额保持了正值。 (5)营造外部环境。2023年开展了“三个一工作。即: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一次保险工作汇报,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3号)一个文件,召开各省(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保险工作一次座谈会。同时,保监会与20多个部委建立了工作联系机制,加大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协调力度。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