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纪律、依法治国自我剖析材料 按照党支部的安排,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依法治国理论,通过阅读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要牢记入党誓词,对党忠诚。入党誓词是党组织对党员的根本要求,也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当前,我们党已经是一个拥有八千多万名党员的世界上第一大执政党,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开展中国家长期执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开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如果没有统一的意志和严明的纪律来维护,只能一事无成。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
2、“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标准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那么。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效劳、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
3、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学习和讨论,对条例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把握好自己不犯错误,树立起“慎欲、慎权、慎独、慎微的良好风范,自学遵守条例,把自己的言行举止标准到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为公司做好自己的工作。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根本要
4、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开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在本职工作中,把依法治国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认真贯彻落实好,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切实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各项工作中,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各类标准。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5、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要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上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强抓实干。科学合理做好洮河来水预测,系统安排分月及分日发电方案,结合电网调峰运行,统筹安排梯级电站经济、合理的运行方式;主动与各级调度积极联系沟通、做好流域梯级电站的联合优化调度工作;认真做好生产现场两票三制的标准管理,提升现场安全保障素能。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促使运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王建杰) 第二篇:遵守
6、财经纪律促进依法审计遵守财经纪律促进依法审计 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为维护国家财政经纪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纪健康开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独立进行的监督活动。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其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加以标准和约束。对审计机关而言,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审计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法,不能越权,审计行为自身必须依法;另一方面,要求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的财政经济行为进行监督,标准和约束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经济权力,促进其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
7、政经济秩序,推进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全县财政经济秩序状况 随着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屡次的财经秩序整顿和标准,全县财政经济秩序逐步好转,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总体较好,违反财经纪律的大案要案和个人经济问题逐年减少,财政经济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但一些单位认识很不到位,不但在合同中不规定审计条款,在付款时也不留足尾款,导致审减投资后追款困难,更有的逃避审计,擅自办理和审批竣工决算。 (三)在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反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二是工作失职,疏于管理,
8、造成国有资产和国家资金的流失;三是在经济工作中急功近利,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绩;四是不顾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挪用民生资金,损害群众利益;五是不正确行使签字权,吃喝风严重,浪费国家资财。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法律责任 财经纪律是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集中体现在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中,该条例对实践中发生的几百种财政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归纳和概括,并对每类违法行为规定了处分处分措施。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主要由两方面要素
9、构成,即责任主体与责任方式。责任主体主要是两类,即实施了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要指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指经办人)。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使用了行政处理、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四种手段。 (一)行政处理。但凡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均要求必须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理是一种纠正措施,是将违法单位的行为恢复到守法的行为上来。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帐目、追回资金、组织资金归垫、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停止或暂停拨付资金、退还或没收非法所得等。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主要是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如对违反票据管理规
10、定的行为,对单位可处以5000至1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公款私存可处单位3000至5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2000至2万元的罚款等等。 (三)行政处分。对单位的行政处分主要是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都规定应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公务员中违反财经纪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视其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通常规定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党纪处分。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
11、责任人员,属于党员的,应给予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113条至第126条分别对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规定了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观察、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此外,财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计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措施 (一)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促进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目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与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规定的措施还有很大差距,加上审计力量有限,审计执法的覆盖面较窄,导致一些部门和单位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因而出现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审计机关加大审计查处力度外,各
12、部门、各单位增强财经纪律意识,自觉遵守财经法规,对于促进财经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意义非常重大。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不仅是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还是各级干部应具备的根本素质。一方面要学习掌握财政经济法规,特别是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使自己的财政经济行为符合财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财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成为遵守财经纪律的模范。另一方面要能运用和研究财政经济法规,指导自己的财政经济行为,科学决策,实现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篇:依法治国如何看待“四个全面之“全面深化改革学院:大气学院姓名:吴谦学生号:3
13、2023090210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姊妹篇,我们要切实抓好落实,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像两个轮子,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 “四个全面的提出,切实反映了当前中国的社会现状人民的迫切需求。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密切相关,它是后三者的重要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
14、、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一个成熟的社会制度必须依靠法律,不能因人而变。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就是彻底摒弃人治、实施依法治国。中国古代,特别是封建王朝,人治高于法制,最终导致社会走向灭亡。无论什么国家,什么时候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那么国强,奉法者弱那么国弱。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正确途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开展的重要保障。 一、探索“依法治国道路的历史一贯性 中国共产党人从执政之初起,就想走出历史“周期律,迈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一步。改革开放初期,
15、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对“文革十年浩劫教训的反思和警醒,邓小平在屡次重要讲话中传递出鲜明的法治思维和主张。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治理体系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这次中央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开展规律的认识和实践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推动依法治国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二、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四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首先,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历史根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取得如此的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决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结果。邓小平说,要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本做到了这一点。十八届四中全会正是体现了这一认识。其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所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实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