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检部部长平安消费职责 1、负责公司的技术、质量及其治理工作,不断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公司的产质量量;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的。确保本部门质量目的的实现,协调与其他部门间的关系。2、负责向采购部门提供符合工艺要求的原料质量标准,配合供应部门做好入厂的各种原材料的检验工作,对不合格的原材料通过加工,仍达不到使用要求,为确保质量应提出措施报质量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3、负责制订工艺规程及产品技术质量标准、检验标准,随着产质量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展修正和完善,修正补充必须通过主管经理的审批,对与工艺规程有关的质量负责。4、负责会
2、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消费过程中的检验工程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检验过程中由于错检、误检而造成的损失和阻碍负责。对组织治理不善,在消费中造成压检,阻碍消费进度负责。对造成成批质量事故负责。对产品标识治理混乱和阻碍产质量量负责。对产质量量检验的质量报表、质量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对产品检验过程中觉察的无视产质量量的行为或质量事故,不反映、不上报,甚至参与故弄玄虚,而造成的阻碍和损失负责。5、负责产品外观质量检验,依照产品外观质量检验标准有权断定合格与否,有权依照检验结果,按照处分标准,对第一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展处理。6、对构成产品用的各种原材料、外购件
3、、外协件及配套产品,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展检验,依照检验结果确定合格与否。7、对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良工序、不合格品,以次充好、故弄玄虚行为,有权巡查、制止、限期改正,有权如实进展记录、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咨询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提出预防改进措施,有权检查预防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有权依照相关标准,对违规行为进展教育处理,有权对第一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展经济处分。8、负责产品出厂检验,依照产品出厂检验标准、产品出厂防护要求、产品出厂检验程序,有权断定产品是否准许出厂,有权对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进展教育和处理。9、对质量事故,质量投诉有权执行不合格品操纵程序,有权追查产生缘故,找出责任者,视其情节、按照相关标准,有权对第一负责人、相关责任者进展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