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管理咨询效劳协议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咨询效劳。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提供管理咨询效劳并签订本协议。 一、效劳主要内容 、对委托企业进行平安根底管理和现场评估,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进行风险辨识,掌握其平安生产和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平安生产效劳方案。 2、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行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促进委托企业到达平安标准,协助委托企业开展标准化创立工作(平安标准化需评审那么另行计费)
2、。3、建立和完善委托企业的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工作档案、平安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和平安生产及隐患检查表,拟定年度平安生产工作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并指导企业催促落实。4、掌握委托企业平安生产状况,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演练、落实。 5、履行现场平安生产检查职责,每年两次对企业进行平安检查及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委托企业的平安生产责任人,指导委托企业落实整改。 6、指导委托企业组织员工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转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员工
3、上岗前及轮岗前培训教育制度。 7、指导委托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8、指导委托企业开展张贴职业卫生公告栏、平安警示标志、职业危害告知卡等标识。(如需乙方制作,费用另行计算)9、指导企业完成政府下达的平安生产和职业卫生整改工程要求。二、平安管理效劳方式1、现场平安检查。2、指导教育培训。3、建立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档案。4、 咨询交流。5、其它方式。三、效劳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1.管理效劳期限:2023年9月30日 至2023 年9月30日。首套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 2.平安管理效劳费用总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4、¥20220)。 3.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时,甲方付乙方效劳费总额的50%;剩余效劳费用于首套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四、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催促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约定的平安生产咨询管理效劳。(2)甲方平安责任人应确保平安经费的投入,落实双方确认的整改方案。(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根据乙方提出的档案和现场平安生产工作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乙方工作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给乙方平安生产管理效劳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工作人员在从事平安生产管理效劳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老实守信的原那么,不得泄漏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法律的效劳。 (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开展咨询管理效劳,根据检查情况指导甲方制定和实施有关平安整改措施,指导甲方完成会议、培训记录等相关工作。(3)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效劳工作,对其效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平安生产管理效劳费用。(5)乙方平安效劳人员在甲方现场工作时假设发生工伤事故应分清事故原因及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争议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依法向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