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方法 第一条 依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继续实行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的通知和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实施方法的规定,XX市各级工会全面实施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 第二条 纳入地税部门代收范围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以下简称审验证)的审查。 (一)审查范围 纳入地税部门代收范围单位是指XX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审验程序和方法 1、每年2月2023日前自查。各基层工会经审会将审验证送本单位财务部门按自查表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上一年度拨缴工会经费的相关数据,经审会依据上年度财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送本级工会和单位行政签
2、署意见。 2、单位办税员要将基层工会填报好的审验证和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复印件连同财务部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报主管地税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基层工会在做好审验证填报自查表后,同时要将审验证自查表填报的数据录入软盘后送上一级工会经审部门汇总。 3、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在实施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时,与地税部门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同步进行。地税部门依据企业工资总额和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负责审核基层工会填报的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自查情况表的数据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情况填入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审查情况表中,同时在地税部门审核意见栏上盖审核单位公
3、章、审核人签名,各级工会于当年5月2023日前向同级主管地税部门收集已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名单和已审核的审验证。 4、对已进行所得税汇算,地税部门未在审验证上签署意见的,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部门检查发现后,应将审验证送地税 1部门补签意见。 5、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办)在6月15日前集中审查审验证时,对地税部门已签有审核意见的,可不再审查,但应在“上级工会复核意见栏内签章。 (三)审验结果处理 1、审查出的未缴或少缴的工会经费(包括以前年度),由地税部门负责代收入库。由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按2%入库数的40%拨给基层工会,未按2%补缴入库只补缴欠上解工会经费的,不得
4、拨给基层工会。 2、集中审查发现有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要及时下发催拨催缴通知书一式叁份,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后,一份留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据此向地税部门补办申报拨缴手续,一份送地税部门据此进行补收,一份存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 3、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收到催拨催缴通知书15日内未申报补缴的,地税部门将信息反响给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后,总工会经审会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必要时组成审计组进行专项审计。如在限期内仍拒绝拨缴的,由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申请强制执行。从超出限期之日起,按相
5、关的法律法规计收滞纳金。 4、欠拨缴工会经费数额较大,一时补缴有困难的单位,应及时作出补拨缴方案报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核同意并按方案补拨缴的,可免收滞纳金(桂工发20233号),同时抄报一份送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办)备案。承诺后未履行补拨缴方案的,仍按前款规定办理。 5、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单位,必须由原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文件及材料复印件,报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同意后可免送审。 第三条 未纳入地税部门代收范围单位审验证的审查 (一)审查范围 2未纳入地税部门代收范围单位是指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局部单位的工会经费分为未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6、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审验程序和方法 1、未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的审验程序和方法 (1)工会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单位的,以单位为送审对象。(2)每年3月底前自查。各基层工会经审会将审验证送本单位相关部门按自查表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上一年度拨缴工会经费的相关数据,经审会依据上年度财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送本级工会和单位行政签署意见。 (3)每年4月底前集中送审。送审时,应将审验证和送审软盘、单位行政会计报表、工会经费缴款单、基层工会年度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等相关资料,一并送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办)审查。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办)审查后填好证内各项数据,并签
7、署审查意见。 2、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会经费的审验程序和方法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会经费的,以财政部门为一个送审单位,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每年3月底前,将审验证送市、县、城(开发)区财政部门填写后,与有关数字相核对并进行汇总。 (三)审验结果处理 1、未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审验结果处理 (1)对审查出的未拨缴或少拨缴的工会经费(包括以前年度),根据全总有关文件精神,基层工会按补拨缴入库2%留成40%,上缴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60%,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未按2%补拨缴入库只补缴欠上解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不得留成。 (2)集中审查发现有未拨缴或少拨
8、缴工会经费的,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要及时发出催拨催缴通知书一式两份,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后,一份交欠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一份存市、县、区总工会经审会。 3(3)欠拨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在收到催拨催缴通知书15日内未补拨缴的,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可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必要时组成审计组进行专项审计。如在限期内仍拒绝拨缴的,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收滞纳金。 2、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会经费的单位审验结
9、果处理 对财政部门少拨或未拨的工会经费,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要及时向财政部门发出催拨催缴通知书一式两份,同时向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采取措施加以落实。 第四条 审验证的使用和处理 (一)统一使用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印制的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和送审光盘,由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统一编号登记后发至所属基层工会。 (二)县、城(开发)区总工会经审会每年6月15日前完成对上年度工会经费拨缴的集中审查工作和汇总。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分两次填报工会经费计拨审查审计汇总表,报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汇总上报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 (三)审验证每年送审一次,每本可连续使用五年,
10、审验证内表用完后更换新证。 (四)遇有不送审、拒绝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拒绝在催拨催缴通知书上签收的单位和个人,在进一步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后,仍不配合的,地方总工会可组成审计组进行专项审计。属个人行为所至的,将情况向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通报,属单位行为的向单位主管部门通报,并依法作相应处理。 第五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城(开发)区总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拨缴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受检查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本方法自二oo六年一月起实行。 第二篇:工会经费管理方法1目的 为加强和标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好的表
11、达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效劳、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效劳的宗旨,切实管好用好公会经费,标准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在经费管理使用上具有可操作性。2开支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各类慰问、补助和奖励工程,包括: 1.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2.会员生日慰问 3.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4.看望住院病人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6.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7.职工文艺、体育活动经费 二、慰问、补助、奖励的发放标准1.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规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会发202323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
12、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6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那么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每位会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总额控制不超过1200元。 2.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品的发放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150元。 3.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的补助 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因患病、灾害等原因遇到较大困难,每次补助一般不得超过202300元;重大特
13、殊困难,经本级工会集体研究,每次补助不得超过2022元。 4.看望住院病人 工会会员本人或亲属因患病、意外等情况住院时,工会应慰问,慰问标准人均不超过150元。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 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缺乏时,可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工会应尽量统一组织观看电影,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票。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需要在外用餐的,可适当安排工作餐;活动地点应严格控制在本地,并做到当日往返。 6.职工教育活动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工会组织开展对职工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文化、技术和技能
14、培训及在职自学等)活动中对优秀职工、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刺激为辅,奖品或奖金支出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7.职工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费的补助 工会开展的各类大型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活动,可以对因参与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伙食费、夜餐费补助,发放补助的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50元。 开展比赛、竞赛活动时,不可普发奖金(如设抚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比赛、竞赛奖励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3工会财务报销制度 一、报销凭有效原始发票按审批制度经领导审批后报销相关费用(工会主席、副主席相互签批) 二、原始发票应载明。单位名称、出票日期、货物名
15、称、金额、数量、开票人及发票专用章等项内容。 三、报销发票应注明经办事由、经办人签名、经办日期等事项。 四、奖励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名单,集体活动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五、购物(包括慰问品、办公用品、奖品等)原那么上至少需两名或以上经办人,大宗采购必须两人以上经办人。 六、购物(包括慰问品、办公用品、奖品等)经办人应向收货单位索要购物发票,无发票的应由经办人负责向税务部门补办发票。 七、购物(包括慰问品、办公用品、奖品等)应附购物明细或购物小票(微机票附件)及参与人员名单报销。 八、看望住院病人购物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领导和两名经办人签字后报销(加附小票),报销不得超过慰问标准。 九、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人员报销时,须将领导批准文件一并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