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集体林权改制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解放和开展林业生产力,加快开展现代林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开展战略,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广阔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奉献。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农村根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
2、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林业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标准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二、改革范围和目标 (一)改革范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和林木,重点是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商品林、宜林地,特别是宜林荒地滩地,和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 (二)总体目标。今年市全面展开林权制度改革,到年底根本完成明晰产权、明确经营主体的改革任务。到2023年,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流
3、转程序标准、监管效劳有效、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权。对集体林权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等形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平原地区林地、林木承包期为30年,“四旁林木承包期不少于2023年。明晰产权的主要方式: 1、目前仍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
4、“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2、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照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3、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和管护措施。 (二)勘界发证。在产权明晰、落实经营主体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标准,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对集体和个人过去持有的林权有效证明,要登记核发新版林权证。区农业经济开展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
5、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放活经营权。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开展森林旅游业等。 (四)落实处置权。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可自主确定林权流转方式、流转对象和流转价格,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五)保障收益权。农户承包经营林地、林木和通过林权流转的收益,归农户所有。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及
6、对外承包、拍卖、租赁等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或因征收集体所有林地获得的补助费、补偿费等,原那么上均分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事业。征用农民经营的林地,要安排被征林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经政府划定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经营主体。 (六)落实责任。通过承包、购置、租赁等形式使用集体林地林木的,都要签订书面合同,本着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那么,在保障林权人权利的同时,要明确和落实经营主体在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防治有害生物、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责任。区农业经济开展局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标准化管理,对未按承包合同尽职尽责的,要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并取消其承包资格。 四、政
7、策措施 (一)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效劳。严格控制公益林采伐,依法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合理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二)标准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多种方式有序流转,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采取各种方式流转的林地、林木,其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限。建立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实施林地、林木流转评估制度,标准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三)健全林业投融资机制。
8、金融部门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为林业开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林业投融资机制。 (四)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效劳体系。扶持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开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资源、信息效劳、科技推广、行业自律等作用。引导和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等中介效劳健康开展。 (五)林权纠纷调处政策。
9、林权纠纷调处应以当事人协商解决为主。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区、镇、村组织协调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林权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不纳入林权改革范围,不发林权证,不安排木材采伐指标。 (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引导农民制定村规民约,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健全森林灾害联防和应急反响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防灾、减灾和防治体系。 (七)生态公益林管理
10、。要建立长期稳定的林业投资增长机制。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未纳入国家、省、市补偿的生态公益林纳入市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并按国家要求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生态公益林管理方法,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事来抓,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抓实。为加强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成立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镇和村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实
11、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区直接领导、镇组织实施、村组织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效劳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以身作那么,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稳定,确保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要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加强年度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二)强化管理,搞好效劳。区农业经济开展局,要加强林业宏观管理、公共效劳,行政执法和监督。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改革方案,搞好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搞好协作,密切配合。各级财政要安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专项经费,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各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作用,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奉献力量。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社会气氛。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