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搅拌站生产管理制度 没有混凝土搅拌站站长或生产部长下达的生产指令不得开机。 没有取得工程部的许可不得擅自停止生产或停产维修。 准确输入配合比;认真复验录入所有数据,经试验人员、操作员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备案,方可生产。 严格按配合比生产,没有试验室试验人员书面指令,任何人不准随意增减原材料、外加剂及用水量。搅拌时间视混凝土状态,未经试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减。 生产中,应密切观察计量是否准确,超过规定误差应及时调整落差。所有计量在空载时,应处于极小值的范围内。计量系统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水泥、外加剂、水误差不能超过1%,发现水泥、外加剂质量不够时,应及时查找绞龙是否堵塞,并及时排除,
2、集料误差不能超2%,当误差超标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手动补偿和记录。 卸料时,出料口与罐车进料口应对齐,杜绝卸料遗漏。 作业结束,关闭以下开关: 水泵电源开关; 主机电源开关; 总控开关; 空压机开关;作业完成后在两小时内,将主机所有接触混凝土部位清洗干净,不准出现累计一段时间突击清理现象。 混凝土生产中出现停电,立即手动卸料,并清洗相关部位。 按搅拌站使用说明书严格执行。 每次正式生产启动设备前必须与维修人员协调配合,第一次打铃时长不少于2023秒,经维修人员确认各机械工作部位无人并不存在事故障碍时,通话告知而后打第二次铃,应不少于6秒钟。间停6秒钟后设备方可运转。 按设备说明书、标准规定要求定期对搅拌站的各种电子称量设备进行标定效验(先用标准砝码标定,最后再实物称量),看看计量误差是否符合要求规定并做好记录,标定时应通知试验人员同时标定。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