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3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篇3第一章 总那么一、学校财务管理的根本原那么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开展需要和资金供应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标准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室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
2、,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四、校内食堂、工会及基建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批准单独设帐的,要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其财务业务接受财务室统一领导,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室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预算管理五、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开展方案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方案。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各部门的预算方案,应在保证各项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精打细算,认真编制。六、预算编制原那么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七、预算编制方法是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开展方案、任
3、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教学、后勤等用款部门,在每年的九月以前,将下半年的方案报告分管校长,然后由财务室汇总上报相关财政部门。八、财务室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九、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方案,应在每月25日前报次月用款方案,财务室根据财力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安排资金。对于方案外的追加用款,一般不予考虑。对确实有利教学,有利于事业开展的特殊追加用款方案。十、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财务室设置专人,每月编制各部门方案执行汇报表,按月进行考核。并及时将方案执行情况向校长反映。第三章 收入管理十一、收入是指学校
4、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归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即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教育事业费。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导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教学收入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科研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科技咨询、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等所取得的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局部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
5、科研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十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在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外乱收费,严禁将学校的预算外收入缴入工会帐和食堂帐。严禁私设“小金库。第四章 支出管理十三、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消耗。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内容包括根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事业支出按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教学支出是指学校为培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科研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当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研过程中的支出。业务辅导支出是指学校图书馆、电教中心等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生活
7、物价补贴,学生活动经费等。福利保障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自筹根本建设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建发生的支出。基金安排的基建支出,随年度预算报有关部门核批,列入基建方案。核定的自筹基建资金纳入根本建设财务管理。十四、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工程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完成后,应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十五、财务室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方案
8、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那么合理地制定。十六、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学校购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招标物资,必须严格按招标顺序进行招标。报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手续齐全。第五章 资产管理十七、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十八、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及暂付款项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应当及
9、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呆帐,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十九、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建设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二十、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需进行技术鉴定,需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室,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私分。二十一、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
10、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帐、物必须相符。二十二条、无形资产是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包括专权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科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有偿转让,取得的收入,由财务部门计入事业收入。第六章 现金和票据管理二十三 现金管理按照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那么执行。二十四 票据管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执行。第七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二十五、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间财务状况和事业开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财会室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应交款项明细表等。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资金变动的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二十六、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二十七、学校财务室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