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农村金融机制革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要求“创新农村金融体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新疆农牧区经济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 二、三产业开展缓慢,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新疆农牧民的经济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就导致了农村金融事业开展滞后,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大力促进农牧区金融工作健康开展,为广阔农牧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金融效劳,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2、 1新疆农牧区金融工作的现状和特点 1.1现有农村金融效劳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效劳功能弱化新疆地域辽阔,人口分布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普遍不佳,目前,在县及县以下,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开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由于国有银行营业网点撤并,农村金融效劳功能弱化,局部地区出现金融效劳“真空。2022年末至2023年4月末,新疆各大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了695个县级机构。使得有些乡镇甚至没有一家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款需到距离百余公里的县城办理。农村金融效劳手段单一,大多只开展了存、贷款业务,汇兑业务根本集中在邮政储蓄,中间业务很少,现代化支付手段如银行卡、支票、汇票等在农村地区应用很
3、少。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效益也普遍不佳。 1.2农村信用社功能弱化,农牧民贷款满足率低目前,新疆除农业银行以外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根本已经撤离了县级机构,即使未撤销的机构也是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为农牧区金融效劳的重要渠道,2023年8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118.54亿元,占全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53.93%。但局限于农信社传统农业贷款模式,各项事业开展所需资金并不能得到有效满足。据调查,近几年来,农牧民扩大再生产、进行多种生产经营所需的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贷款满足率缺乏30%。 1.3农村金融资金外流严重目前,农村金融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和商业银行县域机构上存资金大量流出农业以外的其他领域。数
4、据显示,农村金融机构近些年存差持续扩大,存贷比由1998年的83.4%连续下降至2022年的63.3%,2023年末存差资金到达了1202.36亿元,资金外流与农村经济开展不相适应。此外,有些地区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民间融资活动。民间借贷不仅发生在农户之间农村中小企业也有民间融资活动。 2促进新疆农牧区金融事业健康开展的对策措施 2.1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好农村金融的主体作用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来看,标准的合作制是当前农村经济的现实要求。对农村信用社而言,一旦脱离农村市场和背弃合作制,就会丧失其自身优势。对农牧民而言,需要农村信用社以合作制的方式扩大贷款覆盖面。实践说明,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
5、信用贷款等活动能有效解决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问题,对有效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信用社要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从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合作经营方向,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效劳主力军作用,努力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有效满足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2.2发挥农业开展银行政策导向性作用,创新政策性金融效劳政策性金融是各国政府普遍运用的纠正农村金融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措施有: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贷款做担保,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6、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相关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开展,拓展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建设的信贷支持。农业开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应集目前分散于各家金融机构的诺言政策性金融业务于一身,承担起支农重任。一是调整、扩大贷款对象;二是适当延伸业务范围;三是拓宽业务种类,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业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必须突出政策性银行在实施国家开展战略中的导向性作用,积极配合农村经济持续开展。 2.3宏观调控商业银行,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大支农力度要积极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扶植弱势农业开展,解决商业金融机构趋利性与支农的矛盾,促使商业金融机构为农村提
7、供更多的金融效劳,鉴于农业开展银行功能仍然缺位,农村信用社实力有待增强,民间金融尚需标准等历史和现实因素,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商业银行的模式,而应考虑我国农业经济开展和目前农村景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以及农业银行的自身实际情况,实行有限度的商业化。在此根底上,宏观管理部门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采取适当的直接或间接金融政策,引导农业银行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商业性金融促进农业开展的重要作用。 3标准农村金融秩序、培育公平、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 3.1积极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一支独大,造成其运行效率低和金融效劳供给的缺乏。同时还经常受
8、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使其承担了不应有的财政性职能。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就需要打破农信社在农村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培育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村经济开展要求的各类金融组织。目前,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体质的改革可以是一个突破口。在银行剥离了政策性业务回归县域后,可以充分发挥对农业龙头企业、县域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效劳之体作用,与农信社在县域层次上开展竞争,从长远看,通过扶持县域中小企业开展来促进农村经济开展,使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共同享受城市化所带来的实惠,是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开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建立和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以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约束和刺激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改善经营、提高效劳水
9、平,推进体制创新,增加金融供给,从而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开展。应当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范围。 3.2引导非正规金融标准开展,使其成为农村金融事业的重要补充一是应当促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发挥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为了使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人民银行可适当降低转存款利率,把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降到与商业银行同等的水平,取消对邮政储蓄的优惠政策,从增量上对邮政储蓄进行限制,改革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调整有关政策,使庞大的邮政存量资金更多地回归到农村;引导邮政储蓄走商业化经营之路,允许其把资金委托给农信社、农业银行、农业开展银行等,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
10、。二是应当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业保险是各国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业经济,支撑农村农村金融效劳体系的有效工具。必须明确农业保险既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积极救灾,也有异于一般商业性保险的最大收益原那么,其本质是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施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属于特殊的准公共物品,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3.3标准农村金融秩序,取缔非法金融活动鉴于目前农牧区民间金融活动活泼的现实状况,必须认真标准农村金融秩序,保护广阔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监管,大力开展小额信贷,鼓励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效劳。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标准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开展,在培育和开展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时,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法进行标准和引导。对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活动也应当积极加以引导。认真标准农村金融秩序,对坑害农民利益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