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提供种粮大户与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函关于提供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有关情况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通过奖励补助、创业辅导等措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者。为贯彻落实好十八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掌握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等情况,研究培育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请提供以下情况。一、主要内容(一)不同规模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的情况(见附表1、2)。(二)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的生
2、产、经营情况(见附表3、4)。(三)各地种粮大户及粮食生产合作社开展的情况及特点,进一步培育粮食生产新型主体的措施及政策建议。二、有关要求(一)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责成有关处室客观、真实地填写调查表,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二)调查对象。种粮大户的调查对象,南方地区为50亩以上,北方地区为100亩以上;粮食生产合作社,按实际数量进行统计,并标明经工商注册的和未经工商注册的。(三)提交时间。附表1-4的电子稿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联系人:徐春春, :010电子信箱
3、:nyslycagri.gov 。附表:1.不同规模种粮大户根本情况调查表2.不同规模粮食生产合作社根本情况调查表3.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4.粮食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2022年12月26日附表1不同规模种粮大户根本情况调查表种粮大户数其中不同规模户数50-99亩100-299亩300-499亩500-999亩1000-1999亩2000-4999亩5000-9999亩10000亩以上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户数面积合计附表2不同规模粮食生产合作社根本情况调查表粮食生产合作社数其中规模合作社数(按社员规模计)入社社员数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数低于20名20-49名50-99名100-199名200-499名500-999名1000名以上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个数面积合计附表3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单位:亩、吨、元/亩种粮大户数经营耕地面积其中粮食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其他作物销售粮食数量加工粮食数量租地本钱流转面积托管面积代耕代种面积其他形式面积面积产量面积产量面积产量面积产量面积产量面积产量合计附表4粮食生产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单位:亩、万元、吨单位粮食生产合作社总数经营耕地面积其中粮食种粮收入生产性效劳收入效劳覆盖面积销售粮食数量加工粮食数量流转面积托管面积代耕代种面积其他形式面积面积产量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