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篇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困难补助申请书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困难补助申 请 书三台县人民政府、武装部、民政局:我叫xxx,男,汉族,1958年3月4日出生,家住三台县塔山镇白龙村十二组,本人于1977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37627部队服役,1979年12月部队退伍后,在家从事农业劳动至今。服役期间,我所在的连队是通讯单位,主要是海上舰队通讯导航的保障工作,如负责卫星站、电台、收发报等通讯工具,还有包括雷达等高辐射等通讯设备。长期工作的高强度、无规律的生活,不管是狂风暴雨依然烈日炎炎,甚至不管是酷寒依然酷暑,我从没有过任何怨言。由于作为军人,只有任劳任怨,只有服从。正是这种工种
2、的特别性和长期的劳作,在服役期间使我落下了肠痉挛的病症。主要表现为中腹部常有剧烈的阵性绞痛,在回乡后的农业中只能从事轻体力劳动。曾经育有一女,在两年前不幸去世,如今无子女,目前在绵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坏死性胰腺炎、糖尿病和慢性乙型肝炎,治病导致如今家庭生活困难,加之如今年龄已大,无任何固定收入,无法从事消费劳动,已丧失劳动才能。鉴于我的特别情况以及现实生活的实际困难,特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望主管领导协助处理生活困难咨询题,我将感谢不尽。此致敬礼申请人:2023年1月1日篇二: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咨询题的通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咨
3、询题的通知民发2023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单列市民政局,新疆消费建立兵团民政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咨询题通知如下: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到达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而,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截了当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
4、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能够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本;(三)退伍军人证;(四)军队医院证明,详细是指以下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获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参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治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五)盖有医院病历治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
5、料进展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展检查。关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款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详细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关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展审
6、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能够依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施行细那么。八、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现行优抚政策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范围及条件
7、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到达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治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局部劳动才能损失,明显阻碍本人消费生活。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的办理程序(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材料为: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始病历或者相关医疗结论
8、原始档案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治理部门印章)、村(企业单位)委会证明。(二)乡镇民政办初审。乡镇民政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展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贴本人照片)、签署意见、加盖乡镇民政办公室印章,报县民政局。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医疗终结证明、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治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五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三)审核、审批。由县民政部门对呈报材料进展审核、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进展公示,报上级民政部门进展审批
9、。1、材料审核。对乡镇(企业单位)上报的初审材料,进展认真核对把关。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进展体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2、组织体检。县民政局由专人负责组织申请人到中心医院体检,县中心医院应组成会诊小组(至少3人)核对体检者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安排体检并出具结论,按要求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附各项客观检查报告)三名会诊小组成员签字,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本人负担。对诊断结果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将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逐级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实行公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展公示。公示在申请人村(企业单位)委
10、会进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致病时间、地点、致病部位体篇三: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咨询题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咨询题的通知民发(2023)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单列市民政局,新疆消费建立兵团民政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提高以后,各地要求享受这一待遇的退役人员逐步增多。为做好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等工作,经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有关咨询题通知如下: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到达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
11、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而,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截了当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能够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本;(三)退伍军人证;(四)军队医院证明,详细是指以下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获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参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治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
12、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五)盖有医院病历治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诊断结论等。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述材料进展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规定或到指定的医院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展检查。关于在部队所患慢性病未痊愈的,填写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表格款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由县级或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详细审批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四、审批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13、部门发给定期补助及享受其他相关待遇。关于由县级或地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审批机关需同时将有关材料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上报的材料进展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纠正。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在办理过程中,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期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以核实上述情形。并告知“逾期不按要求体检或提交相关材料,将取消相关待遇。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七、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能够依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施行细那么。八、本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对此前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也按照本通知精神办理。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注(第四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