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者职业健康平安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平安 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明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以确保员工认真穿戴,起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4职责(1)各分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发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2)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劳保发放标准的统一审核、批准。(3)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购置,保管与发放。(4)各员工负责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5详细规定 5.1制度制定由各分部门制定本单位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防护用 品对有毒有害因素的防护等,完成后报平安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5.2购置程序(1)各分部门负责申
2、请购置劳保用品的方案提报。(2)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平安技术要求、卫生标准 及提报数量、日期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处购置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产品相应检验合格证、说明书。(3)购置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由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员应核对数目及型号是否准确。入库后应采取措施妥善储存和保管,不得发生使劳动防护用品霉烂变质、损坏、丧失的现象。5.3发放程序(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平安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2)劳动防护用品以各科室、班组为单位领取,领取时必须填写领料单, 并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否那么,仓
3、库拒绝发放。(3)按月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6天以上没参加生产线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发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超过半年的劳动防护用品,期间缺勤超过30天者,使用期顺延。新职工入厂,按分配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车间劳动期间,可根据工种性质和劳动时间,按现行标准执行。(4)凡临时变开工种的车间生产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平安管理部门签字并按规定数量发放,原那么上实行专人专发,如工序人员变动,生产劳保随即变动。(5)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温鞋、眼镜等),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否那么,仓库不得发放。(6)劳动防护用品领用
4、单位负责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发放日期、 规定期限、领用单位、数量及领用者等项内容,以备查对。(7)凡规定以旧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如数交回旧的,否那么不予发放。5.4劳保管理(1)各单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仓库要监督执行。领取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指导职工正确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准上岗。(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只限在工作时间内使用。(3)职工在厂内调动或劳动条件改变时应及时增减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交回仓库。(4)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时间发放,凡在使用期内丧失的一律不予补发。(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的,而在生产、工作中特殊需要的护品, 首先由平安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副职领导批准后领用。5.5各岗位劳保发放标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仅作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6附那么本制度由平安管理部门制定并解释,自发布日期起实施。7附录根据制度文件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将相关表单等列入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