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干部工作离休问题 老干部的含义及范围是什么。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什么是“供给制。 什么叫“包干制。实行包干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如何理解“局部供给、局部工资制。 对“个别老XX县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应当怎样理解。 “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指的是什么。 建国前是XX县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办理离休。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中的“委派如何理解。 因历
2、史或现行问题,组织结论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依法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符合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在军队工作期间被军事法院判刑,但仍保存军籍的转业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XX县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月提拔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铱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符合离休条件
3、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有何规定。 对民主党派成员离休有何规定。 已经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能否改办离休。 老干部的含义及范围是什么。 老干部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目前我们所称的老干部,一般是指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离休条件的干部。其中包括: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老干部;抗日战争时期的老干部;解放战争时期的老干部。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干部这个概念所指的对象会逐渐变化,会不断产生新的老干部。 干部离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干部离休的条件是: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
4、、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到达离职休养 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改为离休。 劳人老19822023号文件对上述规定作出解释: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XX县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建国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在东北和个别老XX县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什么是“供给制。 个人生活局部凡享受以下供给制的属于“供给制。(1)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3)极少的普通津贴费
5、。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实行局部供给、局部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除此之外,其他支付形式不属于供给制。 什么叫“包干制。实行包干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在供给制的根底上,增加必需的城市生活费用,合并计算,包干使用,称为包干制,也称包干供给制。凡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包干制待遇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 既享受过“供给制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实行局部供给、局部工资制的(含包干制),可视为供给制。建国前享受过供给制待遇,也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按享受供给制待遇对待,可
6、以办理离休。 如何理解“局部供给、局部工资制。 所谓“局部供给,局部工资制,是在供给制根底上演变来的一种供给形式。这里是指有的原在老XX县区享受供给制,进城后,以工资形式增加了一局部城市生活费用;有的原在老XX县区享受的是薪金制,调到新XX县区后改为供给制,当时为了照顾这些同志的生活,还保存了一局部薪金;有的在当地解放后,个人生活局部享受以供给制为主体,同时又发给一定数额的薪金。 对“个别老XX县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应当怎样理解。 凡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区,都可视为个别老XX县区。由这些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的薪金待遇方法,即为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也包括经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薪
7、金待遇。 “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指的是什么。 中组发198211号文件指出,“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是指经我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在国民党、日伪统治区以公开的社会身份为掩护,主要从事地下革命的工作。仅有某些革命活动,例如为我地下党传递过信件、张贴过标语、参加过反帝反蒋游行示威的,应肯定他们为革命做的奉献,但不能算从事地下革命工作。 建国前是XX县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后提为干部的,可否办理离休。 根据劳人老198320号文件规定,可以办理离休。 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否办理离休。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企
8、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符合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离休条件的,可以办理离休。 “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中的“委派如何理解。 劳人老198320号文件第7条中,关于“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委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是指原是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参军队复员、退伍又参加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因历史或现行问题,组织结论定为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未受刑事处分的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按劳人老正198334号文件规定,不能办理离休
9、。 依法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依法被法院判处“管制的,属于刑事处分。因此,按照人退司函正19882号文中关于“凡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干部,都不能办理离休手续的规定,建国初期及以后依法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手续。 符合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可否办理离休。 凡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籍干部,在他们到达年龄并申请离休时,可办理离休。 在军队工作期间被军事法院判刑,但仍保存军籍的转业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等六单位关于1987年做好军队刑满释放和其他处分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1987政干字第312号
10、)精神,虽被军事法院判刑但仍保存军籍的转业干部,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干部离休条件,可以力、理离休。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XX县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8年以前在根据地、XX县区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脱产干部,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粮制待遇的教师,可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教师享受的薪粮制属于薪金制范畴,按国家规定不能办理离休。目前仍应按国家关于干部退休的规定执行。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
11、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不能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铱待遇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铱待遇的干部不能办理离休。 在1949年1至月至9月期间,既享受过“铱待遇也享受过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可按供给制待遇对待,准予办理离休。 符合离休条件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干部,能否办理离休。 符合离休条件但犯有隐瞒重大历史问题错误的干部,已认定不是敌我矛盾的,允许办理离休。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有何规定。 一、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
12、即不再按离休干部对待,其离休荣誉证要收回。 二、受刑事处分未收监的,执行期间可按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发给临时生活费;执行期满和刑满释放后,其生活待遇及管理等由各省研究确定。 对民主党派成员离休有何规定。对民主党派成员的离休有以下几点规定: (1)建国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按中组发198211号文件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处理,符合离休条件的,可办理离休。 (2)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参加各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1949年9月21日算起,并可享受离休待遇。 (3)虽与中共党组织没有直接联系,但确为革命事业做出较大奉献的民主党派成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由中央统战部审定。 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离休的民主党派成员中,未担任处(县)级的行政十八级以上和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干部,在1949年9月30日前属非供给制待遇的,根据组通字8329号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处级或局级待遇。 已经办理退职手续的干部能否改办离休。国发197820234号文件规定:已经退职的干部,不再重新处理。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