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生育科工作制度 (一)方案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效劳语言和效劳行为要标准,积极宣传方案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工程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效劳站(所)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项、标准地书写技术效
2、劳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本卷须知,假设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效劳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效劳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二)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标准,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效劳对象进入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
3、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生命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
4、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业务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三)方案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5、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标准,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部(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胎、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本卷须知、进行避孕指导。 (四)门诊手术室手术人员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
6、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2、热情接待病人,提前作好术前准备工作。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术中禁止闲谈与手术无关事宜。关心体贴病人,交待术后本卷须知。 4、作好手术记录,负责各种登记准确无误。 5、保持手术间整洁,各种物品归放合理有序。 6、负责带教进修、实习生、认真讲授,正确指导。 7、下班前关水、关电、关机器、关好门窗,协助手术室消毒。 (五)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本卷须知。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
7、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第二篇:方案生育工作制度梨河镇幼儿园方案生育工作制度 为加强方案生育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婚假 1.在职职工婚假为7天。 2.到达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女23周岁,男25周岁)婚假增加到14天,双方到达双方享受,一方到达一方享受,按上述规定所享受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二、产假 1.在职女职工产假为90天。女职工产假假设正值寒假暑假期,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顺延。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
8、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实行方案生育且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按以下规定休假,其假期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1.人工流产:休息14天;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16天; 凡育龄妇女都要按方案生育有关要求参加定期检查,按公假处理。 四、对未经学校方案生育工作负责人和校领导同意,自动取环怀孕,不享受假期。 五、对未经方案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方案生育规定,不参加定期妇检、不接受节育手术、自动取环怀孕的女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成心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违规超生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开除公职。 第三篇:方案生育工
9、作制度xxxxxx局方案生育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XX县区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方案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方案生育工作由局长任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方案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方案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效劳以及协助落实方案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方案生育有关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单位方案生育工作汇报,并向方案生育部门报告情况
10、。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方案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那么进行办理。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方案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方案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方案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催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平安、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效劳站进行孕情检查。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 生副反响
11、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本系统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方案生育情况的反响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
12、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会机关干部、职工实行方案生育的各种优待和奖励。 十、按照有关规定为女干部、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干部、职工方案生育手术治疗期间的工资和根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以外的方案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必需费用。 十一、本单位干部、职工接受方案生育手术的,凭有效的手术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两日;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女干
13、部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 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五天;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四十五日;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遇特殊情况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二、干部、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享受三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五日的看护假。看护假只享受一次,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三、干部、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十四、领取独生子女父
14、母荣耀证的干部、职工,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五、对隐瞒违反方案生育事实而被聘用或在职期间违反方案生育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根据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第四篇:方案生育工作制度湖北宏大工程咨询京山分公司 方案生育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方案生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公司方案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方案生育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宣传教育、避孕和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15、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根据计生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女同志查体,努力做好方案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效劳工作。 三、认真执行方案生育政策,逐级签订方案生育责任状,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 四、按照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及有关方案生育政策,未婚、未育青年与单位签订晚婚晚育协议书,根据协议要求,晚婚、晚育年龄男方必须年满25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3周岁。 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及时通知单位,并于下月到单位签定领取方案生育效劳手册协议书,办理方案生育效劳手册。 六、生育必须持有方案生育效劳手册,在孕人员须在怀孕后第二个月的24号之前上报孕情。孩子出生后,必 须当月上报,并及时采取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