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委成员联系党外干部制度党委成员联系党外干部制度 党委委员结对联系党外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委员与党外干部联系工作,不断推动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院统战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联系沟通交友,反映意见要求,帮助教育引导,团结合作共事,宣传激励表彰,培养选拔举荐”等工作方法,把握党外干部的总体状况和特征,加强与党外干部的联系,引导党外干部坚定
2、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党外干部增强群众观念和奉献意识,与党真诚合作,以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个人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努力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联系对象 院党委委员的联系对象是除中共党员之外的非党员干部。重点是担任副科级以上的党外干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无党派人士;在社会各界中具有影响力的党外人士。三、工作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听取联系对象对全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
3、问题。四、工作原则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说真话,交诤友,以取得联系对象的充分信任。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积极、宽松、和谐、活泼的联系帮带氛围。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不断增强与联系对象的共识。对他们不同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联系对象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委同心同德。4、坚持党的政治原则和组织纪律,把握政策。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观点,要坚持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正确地开展批评、教育和引导,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随声附和。五、工作措施 1、执
4、行分工负责制。原则上每个党委委员联系两人,联系时间为两年,如有工作变动等,联系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2、建立交心谈心制。每年谈心至少两次,平时因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交谈。3、建立联系反馈机制。党委委员要将党外干部的思想动态以及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汇报。4、完善推荐选拔联系机制。每年院党委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外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规范程序。5、建立党外人才库。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党外干部档案数据库,为培养党外干部队伍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二是明确联络员职责。接受民族宗教部门业务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积极参加
5、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召开的会议、培训和学习。掌握涉及民族宗教方面详细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按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本村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调配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本辖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按时向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报告工作,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报送和民族监测统计工作。负责道教协会的联络工作和本辖区的道教人员的管理,做好道教协会会费的收缴和有关统计、信息工作的上报。认真抓好本辖区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联络员工作的原则和方法。坚持“五个”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政治引导、求同存异的原则;坚持广泛团结、凝聚力量;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搞好服务的原则。注重宣传政策、联谊交友;深入调研、建言献策;理顺关系、构建和谐;多办事实、赢得支持,确保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宗教的稳定和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