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卫片总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5号)和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 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到达预期目标,按照XX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办发电202312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方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标准土地管理秩序
2、,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2321号)(以下简称标准)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采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
3、土资源部和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催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制订、落实奖惩措施。 市开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监察局、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开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审查建设工程审核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工程规
4、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管辖区域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
5、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15日以前)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查处整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标准)汇总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5月15日前将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县(区)之间的交叉检查。各县(区)人民政
6、府要按照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工作。 6月28日前各县(区)根据部、省核准后的督查意见,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7月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分别报送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国
7、土资源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催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负责通报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各县(区)要采取排序、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形式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在各地完成查处整改工作的根底上,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各地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
8、之一的县(区)不得通过验收,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呈报手续。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呈送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将全市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市、县、区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明亮任组长的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
9、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23)15号文件、标准和新版系统,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按要求填报、汇总相关数据。公务员之家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全国、全省集中培训的根底上切实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一是对各级业务骨干
10、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对各地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确保工作质量 1、按时报送数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2、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月报和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11、随时掌握总体工作情况,根据全市工作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开工作顺利开展。 4、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地要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配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外业作业用的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设备,同时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5、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地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界限,特别要把握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土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地对通
12、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从严予以处置,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该撤除的坚决撤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以保证行政处分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那么,由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实施问责;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16条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内容总结(1)土地卫片总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5号)和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电视 会议精神,确保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到达预期目标,按照XX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办发电202312号)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2)4、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