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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审计组织与法律责任.docx

1、审计组织与法律责任 2023年中级审计师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知识点 第二章从不同主体介绍审计组织机构设置、职责、法律责任等,其中以国家审计机关为重点,每年考试都有所涉及,分值3分左右,都是在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的范围内。 考生应把握以下内容: (一)国家审计机关 1、掌握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根本任务、职责和权限 2、掌握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3、熟悉国家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 (二)内部审计机构 1、掌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和权限 2、熟悉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社会审计组织 1、掌握社会审计组织的设置和权限 2、熟悉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3、了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

2、务范围 (四)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 熟悉防范审计人员法律责任风险的对策第二章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 知识点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国国家审计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组织地位是不相同的。 1、隶属于议会并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国家立法部门,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限,对各级政府机关的财政经济活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其地位较高,独立性较强。 2、隶属于政府并向议会或政府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隶属于政府或政

3、府的行政部门,对政府负责并向政府报告工作,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便保证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方案、预算的正常执行。 我国审计署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具有司法性质,以审计法院形式开展工作,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一般独立于议会或政府,拥有有限的司法权,向议会或总统报告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庭进行审判,作出裁决。 4、独立于议会、政府和司法机关,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国家的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不对行使上述权力的任何机构负责,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

4、工作。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根据宪法设置的,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国务院设审计署,是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对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知识点 二、国家审计机关的根本任务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5、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具体任务有: 1.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3.办理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4.根据规定,具体指导、监督全国及各级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全国社会审计工作。 5.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 6.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点 三、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 取证权限包括: 1、 2、 3、4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

6、者财务收支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

7、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7.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知识点 四、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

8、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国家的钱、资产、人( 3、 4、 5、 6、 7、 8、 9、 2023、11)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7.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工程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023.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

10、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1.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2.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3.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4.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知

11、识点 五、国家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熟悉层次) 审计管辖范围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工程审计权限的分工。 注意: 1.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3.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或授权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对中央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不受已划定审计管辖范围和审计分工的限制。 5.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由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审计。 7.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

12、请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知识点 六、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审计法概述 l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3年2月28通过修改的决定。决定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特点: 1.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法律责任,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2.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 3.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知识点 七、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世界各国对于内

13、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根据其所隶属企业领导的层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体制: 1.董事会领导体制。 2.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体制。 3.总经理领导体制。 4.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知识点 八、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总结。本单位的人、财、物、内控制度、管理、效益。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

14、工程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知识点 九、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参与权: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检查权: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处理权: 7.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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