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岗位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从就业结余资金中安排350万元用于购置538个公共效劳公益性岗位,其中社区矫正工作岗位19个,18个乡镇司法所、工业园区司法所各1个。 二、岗位职责 社区矫正公益性工作岗位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3、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4、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社区矫正志愿者、村居委会干部等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及社会帮教活动; 5、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政策形势
2、、法律法规、道德标准等教育活动; 6、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7、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 8、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活、生产、工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社区矫正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以乡镇司法所日常管理为主,县司法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考核机制。 三、安置对象及根本要求 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安置对象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1、国企改制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在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
3、“村官方案等专门项目效劳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 3、城乡就业困难群体; 4、退役军人。 社区矫正工作岗位安置对象的根本要求是: 1、具有本县户籍,身体健康; 2、具有一定的刑事法律根本知识和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待遇 1、岗位工资。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岗位工作人员原那么上每人每月不得高于700元。 2、办理根本养老保险。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通过购置为社区矫正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改制已一次性参保缴费人员办理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手续并缴费,缴费基数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比照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规定,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个人负担8%,其余12%局部,符合现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其他人员从用于购置岗位的就业结余资金中安排。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购置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 2、组织报名及考核录用。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30日;对个人申请报名对象进行初步资格审查,不答合条件的不予报名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县司法局联合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考核合格后正式择优聘用。 2、人员管理。对正式购置的社区矫正工作岗位人员实行试用期和用工合同制度。初次聘用人员,由县司法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在乡镇政府三方与聘用人员共同签订购岗试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司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三方签订用工合同,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经县司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乡镇政府共同年度考核合格再续签合同,合同期限仍为一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