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平安生产工作承诺书 xxxx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政府平安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煤矿平安生产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特对x202x年6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煤矿平安生产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平安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监管责任制度,保证辖区煤矿企业合法生产,平安生产,有效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完成xxxx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煤矿平安生产指标。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片、科室包矿、驻矿监管制度和五人小组包保
2、责任制,加大全面排查、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跟踪回查、交叉检查力度,深化煤矿平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规定,严禁煤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或开工复工建设; 2、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复产矿井三超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隐患组织生产; 3、严格执行煤矿根本建设审批程序,标准煤矿建设工程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4、严格按照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关闭工作的通知(x市政办(xxxx)79号)要求,按关井六条标准和进度时限,对整合关闭矿井实施关闭,并
3、及时移交国土部门管理。对已经实施关闭的,要派专人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5、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停工,情节严重的,实施断电,按相关程序取消煤矿整合资格,并依法实施关闭。 三、严厉惩罚事故煤矿,严肃追究发生事故的煤矿、主体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至少三个月; 2、事故死亡人数1至2人的,对主体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平安副矿长进行事故诫勉约谈; 3、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按相关程序撤消煤矿矿长的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平安资格证,撤消分管平安副矿长的平安资格证,对主体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平安领导一律免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4、煤矿发生事故,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平安领导进行行政问责,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人民政府 承诺人: 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