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民主决策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标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及时掌握我区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执行情况,扎实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标准化和制度的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2023年11月25日,由区纪委、区委农办、农业局和财政局会同组成的检查组对街道九个涉农居委中的的七个涉农居委有关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总的来看,自2023年6月1日区纪委关于贯彻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推行(镇
2、(街道)干部包村(居)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实施意见)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意见)两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后,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对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是重视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二是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三是对票决制的工作进行较认真的组织实施。大局部的涉农社区居委对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认真落实执行。如马西、中宫、沟湖、南楼对到期的19份合同延租续租事项,按照票决程序,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了票决,得到了村居群众的赞同,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但是,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两个涉农社区居委没有按照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要求去处理村里的重
3、大事项:一是大路社区居委对到期的3份续租合同,只在两委会后,在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进行票决;二是社区居委对6份到期的合同续租没有进行票决,而只是在全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 二、处理意见 对大路、两个涉农社区存在的问题,按照关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对大路、社区居委没有严格执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意见要求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责令大路社区党支部书记章昭贤、主任翁盛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树贤作出书面检讨。 大路社区党支部书记章昭贤、主任翁盛荣;社区党支部书记陈树贤已对区纪委作了书面检讨。
4、三、几点要求 推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顺利进行,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此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加强对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工作的意义的认识。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是新时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的要求;是农村民主管理和决策工作的实质的需要;是密切基层干群关系,减轻基层干部的压力,增强村民对重大问题解决落实的监督权的重要表达;是逐步解决农村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集体的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开展和保持社区稳定的重要措施。 加强标准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内容与形
5、式。在执行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时,一定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不断标准和完善票决内容;对票决制内容要尽量细化、直观,让群众心里明了;同时,要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确定要票决的内容,要注意克服票决事项不分巨细的做法,突出票决的实际效果。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票决制工作的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确实抓好落实。各涉农社区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责任,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区纪委、监察局将不定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关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中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严肃的处理,确保涉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的顺利进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