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分散工伤风险,保障职工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适用于本管理规定。第三条工伤保险理赔范围规定如下: 职工由于以下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 第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的,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五条职工由于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自杀或自残。斗殴。醉酒导致伤亡的。 第六条工伤保险报销材料准备一式二份工伤认定申请表。 受伤害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需打户籍证明)一份。受伤害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构成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 证人证言一份,同时需附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材料,如员工本人驾驶机动车的,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因履行职责遭受人生伤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第七条工伤保险报销流程 第八条工伤事故为平安责任事故的处理按一下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