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袁州区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情况汇报 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合同 合同编号: 征地实施单位(以下称甲方):被征收土地单位(以下称乙方): 受安置补偿农户(以下称丙方): 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XX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协商达成征地安置补偿合同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一)补偿依据、标准和方式 1、补偿依据和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2223255号)文件标准执行
2、:征收耕地按综合地价2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02300元/亩,安置补助费162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按照XX省国土资源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222360号)文件标准执行,现状调查时征收土地上耕种有青苗的,按1200元/亩给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县城镇建设建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2、补偿金支付方式 (1)经甲方实地gps测量,由乙方代表和丙方签字认可测量结果或进行测量公证,该测量结果为给付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依据。 (2)丙方应得各项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兑付给丙方。
3、(二)预留地安置方法 1、预留地安置的范围。在县城市总体规划(20232030版)规划的县中心XX县区空间增长边界图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预留地安置。 (1)本次征收的土地; (2)202223年7月1日至今因城市建设征收的土地且未计算过6%预留地安置地的土地。 2、预留地安置标准:按被征收的应列入预留地安置的土地面积的6%计算预留地安置面积(含房屋建设及采光、消防、道路、绿化等根底设施用地)。以下土地不实行预留地安置: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占地; 河流、沟渠、通村(组)道路等公共用地。 3.预留安置用地的规划建设方式(1)规划
4、设计 预留安置用地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那么,由县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结合各村实际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就近选址,报县城规委审查批准。 预留安置用地面积和选址确定后,由乙方本着村民自治的原那么与农户协商后,委托设计单位规划设计,按程序报县城规委审查同意。 (2)建设管理 预留安置用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原那么,根据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由乙方统一组织建设。 配套根底设施建设。预留安置用地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区域外主干道路、主干电线、主干管网等由甲方负责;区域内场平由乙方和丙方负责。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本合同明确的被征收土地位于
5、城关镇村组,面积平方米。分别为地块1;地块2;地块3 (二)补偿金 丙方应得补偿金元,其中1.土地补偿费元。 2.安置补助费元。 3.青苗补偿费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 (四)预留安置地面积平方米。 三、土地的移交 (一)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土地使用的清理并将土地交给甲方使用,逾期未清理土地的,视为土地清理完毕,甲方可以使用土地。 (二)丙方对被征收地块进行包括耕种、植树、取土、挖砂、出租、转让、建房等再利用或以任何理由阻碍、干预甲方对土地使用的,乙方有义务制止丙方等相关人员的前述再利用和阻碍、干预行为。 四、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各方必须诚信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
6、履行或有不当履行行为的,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丙方不按合同履行或破坏、阻挠甲方使用土地的,乙方有义务催促其履行或制止其破坏、阻挠行为,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依法追究乙方、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通过复议、诉讼、申请裁决等方式解决。但是,争议不影响甲方对土地的使用。 2.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盖章、经办人代表签字,丙方夫妻一方签字、摁手印或持丙方夫妻一方身份证复印件且持自己身份证的亲属代表签字摁手印,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存入丙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甲方和乙方盖章,丙方不签字时,甲方将丙方应得补偿进行提存公证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经办人: 丙方(签字且摁手印):代签摁印人: 年月 日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