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车辆管理暂行方法机关车辆管理暂行方法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标准用车制度,保障工作需要,消除事故隐患,保证车辆行驶平安,特制订本方法: 一、镇机关车辆使用实行分口负责、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对车辆的使用平安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禁司机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要给予经济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正常工作日司机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无出车任务时,所有司机不得远离,等候工作安排。 四、车辆实行油耗定量制度,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置。具体标准为:现代每100公里 公升汽油,雪佛兰每100公里 公升汽油,普桑每100公里 公升
2、汽油,商务车每100公里 公升汽油。 五、车辆需要保养与维修的,主管领导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税具体负责实施。车辆出差在外地维修的,由用车领导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司机要随叫随到,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七、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外停放,晚上要及时回镇大院停放保管,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造成车辆丧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本人负责。 八、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按照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单位负责赔偿;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由驾车司机负责全额赔偿。车辆转借(交)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由借车司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0xx年四月七日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