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平安管理责任落实制度 起重机在烟囱新建、水塔新建、烟囱防腐等工程中有着大量的使用,因此起重机的平安管理工作就成为建设单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给予极其高度的重视。起重机由于其本身特殊的属性,因此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平安管理制度,以防止由于违规操作而带来的一系列平安性问题,这就要求相关施工单位按照制度规章要求进行正确的起重机操作。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平安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平安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平安,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第三条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平安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以下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前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三、 建立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1. 司机守那么;2. 起重机械平安操作规程;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4. 起重机械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制度;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平安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4. 产品平安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工程附后)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平安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平安定期监
4、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平安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