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整版)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根底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工程,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
2、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第九条建
3、设工程工程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第十一条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分为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文件。第十二条施工阶段文件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进度及造价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第十三条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决算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竣工总结文件。第四章施工资料填写、编制、审核、审批与用印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实行工程负责人负责制,
4、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第十五条工程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资料员。资料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业务培训和管理交底,并在工程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和移交。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施工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工程工程部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的实际情况,未经工程负责人审批不得加盖工程部印章;涉及公司有关
5、部门人员审核、审批的施工资料应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代理签字,也不得未经审核、审批而擅自加盖公司法人印章。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用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也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J185附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包括技术核定单等绘制;当施工图没有变更时,可直接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竣工图应为蓝图,并保证图文清晰,设计图签应有设计人员签字。竣工图由施工员或资料员编制,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负
6、责人审批后加盖竣工图章或绘制电子版竣工图签,相关责任人在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相应栏处签字后报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五章施工资料收集、整理、组卷与预验收第二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按工程工程各建设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协助和检查工程工程部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第二十一条工程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收集、整理施工图的套份数。施工图应保证各综合图、各专业图配套完整,并应有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用章。同时,工程部应留存一套份加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图审专
7、用章的施工图随竣工图一并移交到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当施工资料中部门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工程组卷如群体工程共同部份的文件、资料可组成建设工程通用卷。第二十三条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施工图和竣工图均应按专业分类组卷。第二十四条施工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内目录及备考表,其格式及填写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
8、理标准GB/T50328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制度附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工程部开具工程竣工报告前15个工作日内,工程部资料员应将施工资料和竣工图按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公司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要求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进行预组卷成册,并报所在分公司或区域公司/技术中心审核和预验收。经审验合格后,由工程部资料员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发包方核查,以及接受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预验收初验;工程部资料员应按核查和初验意见完善相关资料、文件,以保证工程顺利竣工验收。第六章施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第二十六条施工资料应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移交归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
9、位移交施工资料。第二十七条施工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施工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移交的施工资料应组卷成册,目录详细、内容完整,封面清晰,符合工程档案归档规定要求。第二十八条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工程部应按合同约定的套份数和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程档案归档管理规定要求,向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办理施工资料、竣工图移交手续移交书在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档案时一并移交归档,并应配合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工程部应将按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向所在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办理施工资料、竣工图移交手续;区域公司和技术中心负责对所接
10、收的工程施工资料档案进行审查、验收,出具移交书;并于每年分四次在每季度末3、6、9、12月末集中向办公室移交工程施工资料档案归档。办公室负责按档案管理制度归档保管,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台账。第三十条包含在施工资料档案中应当一并向公司移交归档的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工程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或发包方出具的有关不需要或不能预期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定案表和工程竣工验收表的情况说明资料。情况说明资料在向公司移交施工资料档案时一并移交归档。第三十一条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后超过6个月,工程部未向所在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提供一套完整/单
11、位工程的施工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施工资料档案,将处分工程部3万元/单体工程、1万元/单位工程(群体工程工程)。第三十二条技术中心统一指导、催促区域公司接收所辖地区包括分公司的工程工程工程工程的施工资料档案。如在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分公司未将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移交区域公司或技术中心归档,将对分公司按单体工程3万元、群体工程工程的每个单位工程1万元进行处分。第七章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检查管理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中心、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总承包工程管理部应经常深入工地,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指导和检查工程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尤其要加强对工程开工、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阶段施
12、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应催促工程部限期整改、完善施工资料。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各工程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涉及施工资料的检查,做好迎检准备。如经公司检查被通报表扬的,公司予以受检工程部奖励1千元/次;假设经公司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给予受检工程部处分1千元/次;如经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检查被通报表扬的,公司予以受检工程部奖励5千元/次;假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被通报批评的,公司给予受检工程部处分5千元/次,通报情况均以文件为准。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信息反响,解释、修订权和监督执行由技术中心负责。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
13、日起实行。附件一:施工资料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第一局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共卷第一卷本工程施工资料共局部,共卷中恒建设集团二年月附件二:施工资料书脊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第部分第卷中恒建设附件三:施工资料背封面样式江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总站大楼工程施工资料中恒建设集团二年月附件四:卷内目录样式卷内目录附件五:施工资料类别、来源、整理及组卷顺序目录样式附件六:卷内备考表样式卷内备考表附件七:施工资料档案移交书样式施工资料档案移交书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工程名称的施工资料,经我单位自查验收,符合有关规定,现办理移交手续。共计册,其中文字材料册,竣工图套,其他材料册。附:施工资料档案移交目录移交单位公章:接收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