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促进城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会同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相关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的原则,由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本标准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0)43号)要求制定。本标准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
2、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耐久;5.健康舒适;6.生活便利;7.资源节约;8.环境宜居;9.提高与创新。本标准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至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槐安西路395号,河北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邮编:050021,电话:0311-89919599,电子邮箱:),以便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实创鑫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天津市住宅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