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 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范文,请大家参阅。 一、总那么 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工作原那么。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根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政府应急救助
2、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救助应急工作。 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民政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商粮局、农发委、卫计委、教育体育局、文广新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公路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八组一办即:
3、灾民安置及生活救济组、查灾核灾组、卫生防疫组、生产自救组、灾后恢复重建组、救灾工作督查组、宣传报道组、对外联络接待组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抗灾救灾领导机构,组建救灾应急援助突击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抢险救灾、应急救助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催促检查灾害救助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研究灾害救助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临时应急事项,制定具体对策,为指挥部制定灾害救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负责搜集、整理
4、、汇总灾情,经指挥长同意后向上级政府和救灾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统一把握上报灾情损失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县政府办。负责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气象和水利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组织专家分析灾情开展趋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催促各项救灾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国内外对我县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4、县气象局、县水利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工作。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
5、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河道、水库水位监测工作,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同时,水利局还要具体负责全县水库、河堤等水利设施的防汛平安工作。 5、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评定救灾所需资金。负责救灾方案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争取救助工程;落实县级财政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 6、县经信委、商务和粮食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储藏、供应工作。重点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粮食、布匹、棉花、煤炭、铁丝、蓬布、麻袋、草袋、柴油、汽油、照明用具、元钉、油毡、元木、毛竹等物资
6、的储藏和供应工作。 7、县交运局、公路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准备好车辆、船只等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组织好救灾物品的运输;及时修复被损道路,保证道路畅通。 8、供电、电信、通讯等部门。负责被损电网、通讯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受灾地区供电、通讯畅通。 9、县卫计委。负责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重点目标警卫以及交通平安疏导工作,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 11、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县农发委。负责农作物受灾损失评估,并组织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7、抢种补种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遵守、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情况,依法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县环保局。负责掌握突发灾害和疫情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环境灾害的动态监测、防治和应急处置。 15、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平安监督工作,为灾区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6、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办理理赔业务、尽快将理赔款发放到位。 (三)专家组 县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县民
8、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农业、交通、公路、统计等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有关灾害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损失;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三、应急准备 1、资金准备 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根本生活困难。 县财政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
9、逐步提高救助资金补助标准。 救灾预算资金缺乏时,县财政通过动用预备费等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2、物资准备 县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那么,建设和完善救灾物资储藏库。 制定救灾物资储藏规划,合理确定储藏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藏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藏管理机制。县救灾物资储藏库除代储的救灾帐篷外,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藏品种和数量,由县民政局提出方案XX县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所需经费从县级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 按照实物储藏与能力储藏相结合的原那么
10、,在常规储藏根底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应急生产快速启动机制。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提供所需救灾应急物资。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害发生时,如县储藏物资缺乏,应及时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县交通运输局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 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根底,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加强县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依托市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县、乡(镇)救灾二级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
11、信息。 按照县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效劳,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装备和设施准备 县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5、人力资源准备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开展和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组织县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地
12、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居)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6、社会发动 准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发动、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标准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宣传和培训组织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
13、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县、乡镇分管领导、救灾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四、信息管理 县直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汛情旱情预警、地震趋势预测、地质灾害预警、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生物灾害预警等信息,应及时通报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 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县直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通报。 五、灾情管理 县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
14、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工作。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及县民政局报告;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及市民政局报告。 县政府及县民政局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及市民政局,同时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及省民政厅。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民政局、乡镇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
15、告制度。乡镇每日8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乡镇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应在5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县民政局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开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或县民政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六、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全县范围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县启动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