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of concrete structuresGB50204-2002(2011年版)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4月1日2010北京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06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调查了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钢筋超
2、限值冷拉制造冷拉钢筋的情况,并针对钢筋冷拉、机械调直等工艺对钢筋性能的影响进行了专项试验研究,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其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与新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次局部修订共修订了3个条文,增加了1个条文,均与钢筋相关,其内容统计如下:1.钢筋原材料的强制性规定修改2条。2.钢筋调直加工的一般性规定修改1条。3.对调直钢筋的性能质量规定增加1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本次局
3、部修订主要起草人员:李东彬徐有邻王晓锋张元勃艾永祥本次局部修订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白生翔李宏伟汪道金朱建国张学军刘曹威张光伟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63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D50204-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1.1、4.1.3、5.1.1、5.2.1、5.2.2、5.5.1、6.2.1、6.3.1、6.4.4、7.2.1、7.2.2、7.4.1、8.2.1、8.3.1、9.1.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