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李雪威a,b,李佳兴b(山东大学 a.国际问题研究院;b.东北亚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9)摘要:开展蓝碳合作是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选择。基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蓝碳发展宏观政策上的协同性、蓝碳研究领域的互补性和海洋实践良好的互动性,两国具备构建蓝碳合作网络的可行性要素。然而,现阶段两国开展蓝碳合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在科学技术层面表现为缺乏数据监测与具体衡定标准,在国内治理层面表现为政府机构间缺乏协调,在国际合作层面表现为受到国家间合作政策沟通不足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借鉴国内外经验,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两国应形成多层级、多部门协作治理的蓝碳合作模式,动员多主体参与到蓝碳合作
2、中。具体而言,非政府组织应加大技术专门领域的合作力度,政府机构间应加强蓝碳管理层面合作,政府间国际组织应积极参与到世界蓝碳发展的进程中。关键词:中国;印度尼西亚;“双碳”目标;蓝碳;气候治理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22)12-0047-09“双碳”目标下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的蓝碳合作研究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22.12.007收稿日期:2022-11-20基金项目:2022年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推进中韩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合作研究”(22CGJJ02);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
3、目“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推进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研究”作者简介:李雪威(1973),女,黑龙江双鸭山人,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海洋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方向为海洋战略与海洋治理、地区安全与区域合作;李佳兴(1998),男,陕西西安人,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海洋非传统安全问题、中国与东盟海洋合作。【东盟论坛中国东盟经济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12期(总第330期)为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原中国国家海洋局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基础上提出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之路设想,强调加强蓝碳国际合作,旨在凝聚东盟
4、国家的发展共识,助力蓝碳发展与气候治理协调并进。印度尼西亚作为东盟中唯一的G20成员,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是中国深入发展蓝色伙伴关系的重点对象国。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相继推出“碳达峰”与“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的政策目标来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问题,而蓝碳合作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了现实路径。蓝碳,也称海洋碳汇,是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1。蓝碳通常被认为由海岸带植物和树木(红树林、滨海沼泽湿地和海草生态系统)以及海洋微生物生态系统构成2。深化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蓝碳领域合作,有利于推动两国合作横向结构向海洋领
5、域微观层面拓展,打造务实、互利的双边关系,发掘创新合作空间。两国的蓝碳合作兼顾海洋发展与全球治理内容,不仅响应中国“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与印度尼西亚“蓝色经济”战略,更彰显两国对于气候治理议题的责任感,有助于形成不同于西方气候治理的路径。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No.12.2022(Cumulatively,No.330)-48-目前,学界关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蓝碳合作的学术研究成果较少,主要从区域和全球视角对中国对外开展蓝碳合作进行分析。例如,贺鉴等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背景,探索中国与东盟展开蓝碳合作的必要性、有利条件与挑战及对策3;吴家平与多特 克劳斯詹森(Dor
6、teKrause-Jensen)共同探讨中国蓝碳发展的战略机遇,提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可以深化蓝碳科学研究合作4;赵昌平等以南海地区为研究范围,通过构建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印度尼西亚、泰国与中国之间开展蓝碳合作的可行性因素5。也有部分学者以全球视角来研究中国如何参与国际蓝碳发展进程。例如,张偲在划分蓝碳合作的动力机制、实现机制与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推演出海上丝绸之路国家间蓝碳合作机制6;赵鹏与胡学东认为,中国应顺应国际蓝碳合作的大趋势,以国内和国际两方面为抓手,积极推动全球蓝碳治理进程7。印度尼西亚也有部分学者关注本国的蓝碳发展战略。例如,维迪南德罗伯图亚(VerdinandRobertua)在研究印
7、度尼西亚蓝碳外交时认为需要发挥印度尼西亚地方政府、生态企业与民间组织的作用8。伊内斯阿约斯蒂纳(InesAyostina)结合定量方法研究印度尼西亚国内蓝碳治理网络的层次分布,分析多元化参与主体对于蓝碳合作网络的必要性9。也有学者以公共治理、环境保护、经济利用为视角研究印度尼西亚国内的蓝碳发展现状。综上,国内外学界的既有成果丰富了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蓝碳合作研究,本文在此基础上系统研究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开展蓝碳合作的可行性因素,分析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蓝碳合作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路径。一、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蓝碳合作的可行性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海洋领域联系紧密,具备蓝碳合作的有利条件,特别是
8、两国蓝碳宏观政策的协同性、蓝碳研究优势的互补性和海洋实践的良好互动性都能成为推动两国蓝碳合作的可行性因素。(一)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宏观政策上具有协同性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都积极探索蓝碳发展模式,通过顶层设计引导国内蓝碳发展体系的逐步完善。因此,两国在气候治理与低碳发展政策、国际合作以及红树林保护政策方面具备政策协同性。第一,两国在气候治理与低碳发展的宏观政策层面都重视蓝碳发挥的作用。中国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蓝碳的发展,注重整体布局的同时积极推进试点工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海洋碳汇等方式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2016年“十三五”控制
9、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试点”的要求。2017年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旨在加强蓝碳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印度尼西亚也出台许多相关政策推动蓝碳发展。2011年印度尼西亚出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国家行动计划(RAN-GRK),提出保护和恢复以红树林为主的蓝碳生态系统行动计划。2014年印度尼西亚颁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RAN-API),以支持蓝碳生态系统的恢复工程。在2016年11月召开的第2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上,印度尼西亚提出要对国内蓝碳
10、生态系统进行全面测算,为将蓝碳纳入国家自主贡献(NDC)文件中做充分准备。2017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发布海洋政策第16号总统令,将蓝碳发展融入海洋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计划。2020年印度尼西亚出台20202024年国家中期发展计划(RPJMN),设定阶段性目标来恢复红树林等蓝碳生态资源。第二,两国重视开展蓝碳领域国际合作。2017年中国出台“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倡议发起“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共同开展海洋和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监测、标准规范与碳汇研究,联合发布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报告。2018年山东威海举办“蓝碳倡议”,邀请亚太国家代表参加会议,旨在推动地
11、区间蓝碳的科学研究合作。2015年-49-“双碳”目标下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的蓝碳合作研究/李雪威 李佳兴印度尼西亚与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在全球景观论坛(GLF)上启动“蓝碳伙伴关系”,联合世界多个气候治理组织、林业组织与环境保护组织共同保护蓝碳生态系统。2016年国际蓝碳科学工作组(IBCSWG)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鸦老举办,各国专家深入开展科研交流工作,增进协作关系。第三,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两国重视制定红树林规划与保护政策。2011年原中国林业局发布了林业行业标准红树林建设技术规程。2017年原中国海洋局发布了海洋行业标准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2021年中国自然资源部印发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指
12、导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修复工作。印度尼西亚以红树林保护为切入点制定一系列有关蓝碳生态资源恢复的政策。2012年印度尼西亚制定红树林生态系统国家战略(SNPEM),协同生态、社会经济和法律法规部门确保红树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治理。2020年印度尼西亚通过低碳发展计划(LCDI)将蓝碳生态系统保护纳入 20202024年国家中期发展计划(RPJMN),并由发展规划、渔业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政府机构负责治理,明确到2045年恢复已遭破坏的182万公顷红树林生态系统的总体目标。(二)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蓝碳研究上具有优势互补性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两国关于蓝碳的研究具有优势互补性,通过开展针对性合作可释放两国蓝碳
13、合作在科学研究、生态保护和经济效益层面的潜力。一方面,中国在蓝碳科学研究的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中国率先提出“微型生物碳泵”(MCP)的理论框架,使提高海洋微型生物碳泵效率成为可能。陆海统筹以及海水养殖区人工上升流等理论也为以蓝碳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可行方案10;中国还利用现有的技术优势打造跨国合作平台,2013年全国30多个涉海单位共同组建“全国蓝碳联盟(COCA)”,致力于建设“蓝碳联盟国际监测站”、打造常设蓝碳国际论坛和研究制定蓝碳国际标准等目标,形成“蓝碳国际标准”的孵化器;同时中国作为渔业大国,海水养殖业体系庞大,在海洋牧场、海洋森林工程建设,以及碳汇渔业示范园区和碳汇渔业基地建
14、设等领域成果丰富。此外,中国积极推动蓝碳交易市场建设并取得初步成效。2021年7月,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设立了全国首个蓝碳交易服务平台,与国内蓝碳领域的院士团队合作,有序开发蓝碳方法学体系11。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在以红树林为主的蓝碳生态系统的监测、恢复和规划方面拥有研究优势。印度尼西亚科学院海洋研究中心致力于开发红树林有机碳(OC)储存量对海岸海草土壤的贡献潜力,通过数据监测来比较海草植物中有机碳的浓度与离岸陆地的变化12,并在蓝碳生态系统的空间监测上取得突破。印度尼西亚部分地区还利用遥感技术精确分析红树林分布,识别红树林的受损情况。2020年印度尼西亚科学院运用MOM
15、ANG程序监测建立了红树林健康指数(MHI)数据库,有助于生态系统管理者从植被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方面进行监测。在蓝碳生态系统恢复技术层面,印度尼西亚红树林生态修复项目运用生物物理评估和水文修复的方式,基于协作化管理实现红树林生态修复。印度尼西亚还探索将碳汇科学与政策制定相融合的治理模式。在第九届国际蓝碳科学工作组(IBCSWG)和印度尼西亚蓝碳科学政策对话上,印度尼西亚国家发展规划部的湿地管理战略协调小组(SCT-WM)成立“泥炭地论坛工作组”,旨在强化科研部门与政策部门的联系。比较来看,中国的蓝碳发展在蓝碳方法学、蓝碳国际标准、碳汇相关产业以及蓝碳交易机制等领域的研究中优势明显,但较少关注红
16、树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修复。印度尼西亚则更加重视红树林资源的研究,在蓝碳生态资源的监测与保护方面具有优势,但在蓝碳科技、经济产业和碳汇交易方面略显不足。两国可根据“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科研和资源优势,共同推动蓝碳合作。(三)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在海洋实践上具有良好的互动性第一,中国与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间互动频繁,两国较早认识到建立海洋合作伙伴关系的必要性。2007年、2011年原中国国家海洋局和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与渔业部签署谅解备忘录。2012年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海上合作委员会(MCC)成立,签署中印尼海上合作谅解备忘录。2013年中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No.12.2022(Cumulatively,No.330)-50-国提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与印度尼西亚2014年提出的“全球海洋支点”发展战略相耦合,联通东亚区域海洋发展版图。2015年3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共同发表有关建立两国“海洋发展伙伴”的联合声明,奠定了两国海洋领域友好合作的发展基调。2021年6月,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在中印尼高级别对话合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