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旗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平安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我旗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 一、医疗废物收集 建议在旗医疗效劳机构和各私立诊所建立医疗废物存放室。(1)各医疗效劳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2)医疗废物需用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3)各医疗效劳机构废物的暂时贮存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地点,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
2、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平安措施。(4)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地点,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5)并对每日存放的医疗废物建立台账。 二、医疗废物的转移、运输 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专人专车定期对各医疗效劳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运往垃圾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1)各医疗效劳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销毁地点。(2)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
3、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平安防护距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到达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三、医疗废物的销毁 建议对现有的旗医院和蒙医院医疗废物燃烧炉进行撤除,在达镇垃圾处理厂另建标准化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一)销毁的方法 1、使用后的一次性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燃烧的,应当及时燃烧; 3、不能够燃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二)各医院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三)各医院和医疗废
4、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平安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催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各医院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五)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局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内容总结(1)我旗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平安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我旗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2)(2)医疗废物需用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3)(一)销毁的方法 1、使用后的一次性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4)2、能够燃烧的,应当及时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