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立学习型检察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 创立学习型检察院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 近几年,检察机关开展了创立学习型检察机关活动,这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学习新知识、破解开展瓶颈的一项有益尝试。特别是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及全国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准确把握、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机关创立工作,使检察机关党组织真正成为学习型党组织 真正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前头,对于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非常有益,对XX县区检察院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下面我就创立学习型检察院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谈几点看法: 一、创立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意义和重点 创立学习型检察院的核心是提
2、升组织的学习力、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学习型检察院本质上是一种组织学习的模式,它包含着“一个院所有成员都在学习的内在要求,但最终目标不只是“人人学习,更是“团队学习;不只是学习的个人,更是学习的组织;不只是要提高个人的学习力,更是要提高组织的学习力。只有把个人学习与党的事业开展、检察事业开展相结合,使检察院成为具有持续学习能力、可持续开展的组织,才能称之为学习型检察院。因此,创立学习型检察院的内涵应该是:围绕党的事业开展、检察事业开展这一共同奋斗目标,通过有效的鼓励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所有成员持续学习、学以致用,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从而把检察机关建设成为具有高度凝聚力
3、和旺盛生命力的组织。 创立学习型检察院是新时期党的事业开展、检察事业开展的必然要求。学习型检察院是借助学习型组织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手段,推动检察机关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的载体。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倡学习,更不是一个口号,而是新时期党的事业开展、检察事业开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在检察机关中的具体表达。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根底性工作,即:是通过围绕同一目标开展学习,团结检察机关成员共同奋斗的根底性工作;是通过增强检察机关的学习力,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的根底性工作;是通过个人的学习与检察事业开展相结合,发现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人才、培养党的事业接班人的根底性工作。特
4、别是面对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客观形势,我们的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问题,尤其需要以创新精神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通过学习不断丰富知识,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立学习型检察院的重点是党性教育、业务培训和个人素质。学习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决理想信念、提升精神境界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胜任领导工作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大责任,特别是承担着有效落实上级检察机关XX县区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重大责任。应该说,当前检察机关干部在总体上是适应开展要求、能够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荣耀使命和重大责任的。但也不可否认,确实有少数干部学风不正、作风不实、能力不强
5、,精神状态和自身素质与形势任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检察工作的与时俱进,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我们在创立学习型检察院的过程中,要着重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重点,即:在党性教育方面,强化宗旨意识学习增强全体检察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在业务学习方面,强调把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作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正确监督能力建设的首要条件;在个人素质方面,强调把加强自身素能作为新时期检察干部培养良好职业品格和能力的首要途径。 二、创立学习型检察院的途径、模式和机制 创立途径。主要是夯实学习根底、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学习动力三个方面。从学习根底来看,虽然多数检察干部个人素质较好,但检察工作综合性、系统性越来越强,单一
6、的专业知识往往难以满足检察工作需要,必须不断调整知识结构、完善知识体系。特别是当前阶段,检察工作创新和移民外迁问题都已经十分突出地摆在检察机关工作的重要位置,检察干部不仅迫切需要具备法律方面的根底知识,而且迫切需要具备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等方面的根底知识。为此,必须加强各类教育培训,进一步夯实学习根底。从学习能力来看,每个人的学习水平有上下,但个人学习和其他同志的学习相结合,可以互相启发、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发现和总结实践效果较好的学习模式,并及时加以推广。从学习动力来看,每个人的学习爱好不同,个人所学可能并非检察工作所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鼓励机制尤其是成果转化机制,引导检察干部围绕党的事业、检察事业开展进行学习,创造条件使学习成果获得认可,从而增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总的来看,以上三个途径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不可或缺的。 创立模式。创立学习型检察院需要及时挖掘和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创立模式。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论坛模式、工程模式、团队模式等。其中,“论坛模式是通过组织学习论坛,由检察干部围绕共同的重点难点开展学习交流、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