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编二O二二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部分 法 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5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6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7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82第二部分 法 规90(一) 行政法规91电力监管条例9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9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0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1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20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2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27水库大坝安全管
2、理条例1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34规章制定程序条例139(二)地方性法规14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144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154上海市供用电条例157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16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172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180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185(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电监会规章186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8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1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7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2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205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20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210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11电力企业信息披露
3、规定214电力监管机构执法证管理办法216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218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220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22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226(二)相关部门规章228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2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3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3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41第四部分 规范性文件245(一)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246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47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5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
4、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59 -(二)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规范性文件- 264 -1、综合- 265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6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已取消电力安全监管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270 -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 27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 274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75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282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84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86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8
5、7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89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29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和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292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意见29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地质和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2952、电网安全29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299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30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304国家能源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3053、发电安全30
6、6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307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311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31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的通知317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31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324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26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3304、基建安全和质量33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33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342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343国家
7、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34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34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3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35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未接受质量监督电力建设工程处理程序等的通知353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35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等六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356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35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的
8、通知3605、应急386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87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39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40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的通知41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4226、网络安全42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的通知425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427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429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工作规范43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的通知43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行
9、业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43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4387、大坝安全442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444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办法447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451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455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4588、内控46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46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制度的通知465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47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47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
10、罚程序规定的通知47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监管约谈办法的通知48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483(三)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485水利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486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48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49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49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
11、海上风电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511(四)华东能源监管局规范性文件、重要通知514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515上海市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519安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521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523华东区域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524关于做好发电机组并网安全工作的通知526华东能源监管局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施办法527华东能源监管局辖区(上海、安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530关于安徽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537关于推进上海市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53
12、8华东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约谈诫勉暂行办法539华东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暂行)542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电力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545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548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制度551华东能源监管局电力安全生产现场监管督查对照表554关于印发华东区域电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施规则的通知582录入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数量表589微信关注电力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第一部分法律第一部分 法 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3、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事业投资
14、,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电力建设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